2018年1月9日,四川省西南醫科大學80歲的副教授唐旭珍,再次到單位討要已被扣押了7年多的退休金。學校保安、當地派出所警察來了七八個人,堵在辦公室門口,保安還動手攆她走。
當肖建蓉結束了兩年半的冤獄、離開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時,卻被政法委人員帶到老家河口養老院,由保安、服務員監視居住。她的養老金被剝奪。
范金萍從河南新鄉女子監獄回家後,沒有了生活來源。南陽市的「610」(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機構)、政法委操控社保局停發了她的退休金。她去討要,社保局陸姓主任態度橫蠻,不答應給,她遭到了沉重打擊。
中共採取經濟迫害手段,即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停發、扣發退休金和養老金,將他們本人及其家屬置於極度的困境中。
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實行了三大迫害政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
近20年來,法輪功學員遭到非法抄家、恐嚇、綁架、酷刑折磨、判刑,致使他們或顛沛流離、妻離子散,或遭巨額罰款,或致傷、致殘、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
歷經監獄折磨回到家中的法輪功學員,並沒有結束苦難,經濟迫害的枷鎖已套在他們的頸上。
這種迫害不僅給法輪功學員本人及其家庭帶來極大傷害,還在社會上造成嚴重負面效應。
討要7年退休金 遭驅趕
唐旭珍副教授,醫術高明,品德高尚,為醫療事業兢兢業業貢獻了一生,退休還被學校聘用。她曾患鼻咽癌,修煉法輪功幾天後,病症完全消失了。
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她被非法關押十次,三進洗腦班,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判刑三年半。在長期被囚禁中,她遭到被吊銬的酷刑折磨等,年邁的身心備受摧殘。
2010年,唐旭珍冤獄期滿,醫學院強行扣押了她7年的退休金。她一次次到學校討要,未果。
2018年1月9日,唐旭珍與其侄女一道,到西南醫科大學找學校人事處處長劉文森。劉對她說:「寫保證不煉法輪功,就發放退休金。」
唐旭珍給他講法輪功真相,劉不聽,還向保衛處、派出所打電話。由這兩個部門派的人迅速趕到,最後把她們趕出了校門。
1月11日,唐旭珍再次到醫學院遞交報告,討要退休金,再次遭聞訊趕來的警察、保安驅趕。
唐旭珍在報告中寫道:
「我本人是八十歲高齡的老年婦女,高級知識份子,給本單位、給醫學事業做出了貢獻,無論如何都不應被歧視。我煉法輪功,鼻癌等多種疑難病痊癒,二十多年沒得任何病,給家庭、單位和國家減輕了很多負擔,於國、於民、於社會、於單位有百利而無一害。」
「退休金是我養老的生活費,是一生勞動奉獻的積累,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所得,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扣押,都是在踐踏法律、違法犯罪……」
出冤獄後再遭監控、剝奪養老金
法輪功學員肖建蓉,約52歲,原昆明市的小學教師,2016年3月31日,被昆明市經濟開發區昌宏路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2年半,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2018年9月30日,在她出獄時,被政法委人員送到了老家河口縣養老院。她被門衛和裏面的服務員看管。養老院讓人把飯送到她的房間裏,不給她人身自由。
肖建蓉的社保關係於2017年4月1日已轉入社保局,出獄後卻未得到任何養老金。她找政法委、社保局、法院、「610」,要求恢復她的養老金,並補償其在獄中被剝奪的那部份退休金,而這些部門互相推諉。
2018年12月初,肖建蓉的養老金仍未解決,她無生活來源,逃離養老院後,居無定所。
冤獄11年 停發退休金 含冤離世
2018年1月初,河南南陽下了一場大雪,躺在屋裏地上的64歲法輪功學員范金萍已離世,她瘦骨嶙峋。
她因為不放棄修煉「真、善、忍」,曾兩次被非法勞教,共計5年,被關押在鄭州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兩次被非法判刑,共6年,被關在河南新鄉女子監獄;遭冤獄共達11年,還多次被關押在南陽市看守所、「610」洗腦班。
2015年9月,她從河南新鄉女子監獄獲釋後,得不到分文的退休金。
不僅如此,2016年8月,南陽市梅溪派出所的人闖到她家,將她綁架,接著關押了她15天。她家一片狼藉,其丈夫離世時留給她的十多萬元人民幣也不翼而飛。
自此,她徹底地一貧如洗,家裏的水電被停,靠好心人接濟生活。
范金萍曾是南陽市車站居委會主任,因為堅守信仰,成為當地公、檢、法、司迫害的對象。
發現范金萍死了的不是別人,正是梅溪派出所的人。那天,他們照例去她家敲門騷擾,把門強行打開,發現她躺在地上,已經死了,人瘦得不成樣子。
遭經濟迫害 痛苦離世
據明慧網2019年3月2日發表的《從迫害實例看經濟掠奪的殘酷》一文報道,2016年,大陸某地區社保局開始扣發、停發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的退休養老金,致使這部份學員的生活處境瞬間變得異常艱難。
因為它不同於血腥的迫害,使人不易覺察,但隨之造成的壓力、艱辛、痛苦與傷害卻是巨大的。有的法輪功學員沒被嚴酷的冤獄摧毀,卻被扣發養老金擊垮。
一位女性法輪功學員修煉前患有嚴重的心臟病,醫院要為她做心臟搭橋手術,而手術費用昂貴。當時她才三十多歲,家裏本就經濟拮据,還要撫養年幼的三胞胎女兒。
大夫認為,她只能在家等死了。幸運的是,她很快修煉了法輪功,疾病不治而癒,20年來一直健康。
1999年至2008年,她因向人們講述法輪功真相,共八次遭受綁架、勞教、判刑迫害,每一次的冤獄折磨都使她九死一生,但她一直堅定、樂觀地挺過來了。
2008年5月,國保找上門來要綁架她,她不給開門。國保硬是把防盜門從牆壁上刨下來,闖進去把她綁架,後來她被枉判三年。
在監獄裏她再次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於2009年12月保外就醫。在家裏,她通過煉功,身體很快恢復了健康。
2016年11月,她被通知將在同年12月份停發養老金。她找到當地勞動局、社保局,卻被告知,她被關押時發的那幾年的工資也要扣回。
沉重的經濟迫害突然降臨,給她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致使其心臟病復發,於2017年2月初在痛苦中離世,終年57歲。
四年得不到一分錢養老金
2015年5月,一位法輪功學員只因貼了一張法輪功真相黏貼,就被誣判兩年,期間他的養老金不僅全部被社保局扣發,回家後應該正常發放的養老金也被停發。
他75歲,孤身一人,早就失去了勞動能力,靠養老金維生。他為了生存,多次找社保局,社保局的一個領導說上面有文件。他要文件,社保局的人不給,說不能外傳。
他開始向親朋好友借錢,後來不想讓對方為難,也就借不到錢了。
無奈之下,他到信訪局上訪。上訪結果為,社保局給他開工資,但最後社保局卻變卦,說,「不能給你開,如果給你開了,那得多少人來找啊!」
他繼續找有關部門,但至今近四年了,他沒有得到任何一分錢的養老金。
經濟剝奪帶來的更多迫害
除上面提到的幾種情況外,還有的法輪功學員從監獄回家後,因家庭困難,無力返還被關押期間發的退休金,而又被社保局停發了養老金,為了生存,不得不外出打工。
也有的法輪功學員返還了全部費用,從而被重新計算退休工資,說是「正常」開工資,其實每月的工資往往不到先前的一半,所以仍需要打工,以維持生活。
還有的正身陷囹圄,其家庭本來就不富裕,在其養老金被停發後,家屬擔負不起長期去監獄探視的車費、旅費及存入法輪功學員帳戶的費用(監獄內的物價高出市場價幾倍、十幾倍,甚至更高),不得不減少去探視的次數。
扣發養老金的違法性
以下的《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說明,服刑者可以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無需返還已領取的服刑期間養老金。
《憲法》第44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轉載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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