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當天,加拿大國會通過「打擊強摘器官法案S-240」二讀的第二次辯論,進入委員會。S-240法案涉及兩方面法律:一個是《刑法》,即將在海外獲得未經許可器官的移植接受者視其為刑事犯罪。二是涉及《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即不接受曾參與非法器官交易者作為移民或難民進入加拿大。

將S-240法案引入國會的保守黨國會議員加內特吉尼斯(Garnett Genuis)在當天的辯論中說:「S-240是10年來關於打擊強摘器官的第四項法案」。「憑良心而論,加拿大不能認同未經本人同意的販運和摘取人體器官, 我們應該在這一基本人權問題上採取明確和道德的立場。法律具體細節可以根據委員會需要制定。」

S-240法案——針對中共強摘器官撰寫

「現在讓我們在二讀時採取明確的立場, 將其送交委員會,從而向前推進。」

作為國際人權小組委員會副主席的新民主黨(NDP)國會議員Cheryl Hardcastle在辯論中說,「黑市器官摘取問題並不是一個新問題。事實上,S-240號法案主要針對中國器官強摘的可信和駭人聽聞的報道而撰寫的。」

「國際人權小組委員會多次研究中國的器官強摘問題,並至少發表了兩份長篇報告和一些聲明。報告引述可怕的例子討論中國國內建立的一個器官強摘產業。」

「中國器官強摘產業伴隨對法輪功的系統打壓」

Hardcastle說:「在我們的小組委員會中,我們聽說,雖然中共政府的官方統計數據表明,每年大約有1萬次器官移植,但實際上每年的器官移植數量可能高達6萬到 10萬次。而中國器官強摘產業主要受害者是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

「根據我們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11月3日聽到的證詞,中國的器官強摘產業是伴隨著對法輪功的系統打壓發展起來的。」

她說:「加拿大必須採取行動,從通過S-240法案開始。」

11月20日,部份法輪功學員在國會山外支持S-240法案。(任僑生/大紀元)
11月20日,部份法輪功學員在國會山外支持S-240法案。(任僑生/大紀元)

S-240防止加國公民在海外侵犯人權

國會議員Jamie Schmale在辯論會上說,「該法案將把接受未經本人同意而攫取其器官定為刑事犯罪。這個問題在道德上是明確的,我想所有發言者都同意這一基本想法。」

他說:「我們應關注非(加拿大)公民的基本人權,並應設法防止加拿大公民在國外侵犯他人的人權。」他進一步解釋說,如果有人在一個器官摘取很常見的國家接受身體健康人的重要器官,並且提前被告知器官可以移植,那麼絕對清楚的是,在病人允許的時間裏,有人正在被處決,為獲取器官。

他表示,如果S-240通過,醫生可能會有更好的機會說服病人嘗試器官移植旅行之外的方式。很難想像,在了解到這些新的《刑法》規定及合理的檢測概率後,一個病人會繼續執行他原來的計劃進行移植旅遊。

法輪功見證人現身國會作證

因信仰遭受迫害的工程師何立志,在11月20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回憶說,一個武警曾惡狠狠地喊「煉法輪功的不是人」。

他說,在中國的經歷和見證的暴行使他意識到,這不只是一個明顯荒謬的說法,而是一個可怕的對法輪功學員非人化對待,以致肉體上消滅的指示。

自由黨國會議員鮑里斯(Borys Wrzesnewskyj )在當天的新聞發佈會上說,這是對法輪功學員的非人化,「然而,正是因為他們是人,他們的身體部位和器官才有了金錢價值。」

「這幾乎就是我所說的國家支持的(人類)自相殘殺——用人體器官和身體部位獲取利潤。今天還會發生這樣的事,實在是令人難以置信,令人深惡痛絕。」

鮑里斯表示,所以在10年前提出類似法案,也是從修煉法輪功的加拿大人家屬了解到的「關於所謂人民解放軍醫院正在發生(活摘器官)的令人心痛的事」。「這些被強摘的器官大多都賣給了西方富人,攫取巨額利潤。」

國會議員呼籲立法十年堅持不懈

自由黨國會議員鮑里斯特別提到,10年前他提出這一法案時,多數加拿大人為此感到震驚。調查表明,被強摘器官的受害人大多來自眾多良心犯等弱勢群體,都是西方富有者獵取器官的對象。而法輪功修煉團體是遭受迫害人數最多的。

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活摘器官調查員,大衛喬高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提到,他和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關於器官掠奪事件,已走訪了世界上50多個國家,最近在希臘雅典的一次國際會議上也有此議題。很多國家都有了這方面的立法。

我知道國會議員鮑里斯、前司法部長考特勒(Irwin Cotler)都曾提出過類似法案,並獲得了參眾兩院議員的支持。因此,我希望能儘快看到這項法案的通過。」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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