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63歲的法輪功學員李晶於11月7日在長春經開區法院被非法庭審。法官不讓她為自己辯護。
明慧網報道,11月7日早晨6點,李晶被從長春市第四看守所帶到經開區法院秘密非法庭審。庭審沒有通知李晶的家屬,當庭坐滿了公檢法機構人員,整個過程只持續了二十多分鐘。
法官提到「x教」時,李晶義正辭嚴地說「法輪大法不是x教」,之後法官剝奪了她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非法庭審結束時,公訴人給李晶看了初審結果,妄稱要判她七年。
2018年3月14日下午,李晶獨自一人騎著電動車回家,走到出租房經開區福臨家園小區時看到很多人在小區的門口。當她進入小區後,就被長春市經開區分局與深圳街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搶走她家的房門鑰匙。
之後,警察到她的出租屋非法抄家,抄走打印機、法輪功真相資料,還有電動車、銀行卡等私人物品,至今沒有歸還。
遭綁架的當晚,李晶在深圳街派出所被連夜提審,並且被加戴刑具手銬腳鐐,不許睡覺,她一直被非法提審了一天兩宿。警察還不讓她吃喝,強迫她說出法輪功真相資料的來源和去向,遭到她的拒絕。
原來李晶遭綁架的原因是,她在家裏給人們打電話講述法輪功真相,當她打到了通化地區時,被長春市警察定位,之後她被跟蹤。這是她在被非法提審時,得知的。
被非法提審後,李晶在站起來時腿和腳都疼痛、腫得難以走路。之後她被關押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腿疼了一個多月才好。
在看守所時,警察依然不停地提審她。她始終說,那些東西都是自己的,與其他人沒有任何關係。
在看守所裏,她依然堅持以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幫助身邊的人,和監房的人講法輪功真相。監房的人都說她是好人,並反映到警察那裏,警察也說她和其他的在押人員不一樣。
3月28日,李晶被經開區檢察院非法批捕;5月25日,被構陷到公訴科,公訴人是陳亞平。
李晶的老家是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朝陽鎮,她在長春市經開區福臨家園小區是租房居住。2000年,她曾被綁架並被非法勞教一年;2003年,再次被綁架,被非法勞教兩年。她的丈夫與兒子相繼離世,親人就只有在老家輝南縣居住的85歲的老母親。
2018年3月14日,她再次被綁架時,家中只有她一個人。直到3月19日,熟識她的朋友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才找到她。
目前李晶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身體出現腹部疼痛,流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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