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颱風「山竹」上月16日襲港造成廣泛破壞,翌日路面交通癱瘓,市民上班遇到極大混亂,政府拒絕宣佈停工備受批評。事隔半個月,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與9位局長及多位署長,昨日下午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會上有議員問張建宗會否代表政府道歉,張建宗僅稱自己態度「已相當誠懇」,承認政府在善後工作有不足。
香港本土議員毛孟靜問張建宗會否代表林鄭月娥政府向公眾道歉,張建宗沒有正面回應,稱在開場白中已講過,政府了解明白市民感受和情緒,希望汲取是次風災經驗,會謙卑檢討,以開放誠懇態度聆聽市民意見,做好日後善後工作。「大家看到我剛才的態度已經相當誠懇,政府本身對這件事是希望大家多些包容、多些諒解,我們汲取經驗,即時展開檢討,這才是實事求是做法。」
新民主同盟議員范國威指,政府雖然提早展開準備和應變,但是善後工作非常惡劣,令市民尤其是打工仔憤怒,政府拒絕宣佈停工,是罔顧市民安全。他指港鐵和巴士公司在16日晚和17日清晨已示警未能即時恢復行車服務,質問政府其間「做過甚麼功夫」,直指「山竹是天災,特首高官是人禍,我們要追究責任,避免將來重蹈覆轍」。
公民黨提災難狀態條例草案
此外,有鑒於超強颱風襲港翌日公共交通癱瘓,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並無法律基礎」宣佈停工,公民黨提出《2018年災難狀態條例草案》私人條例草案,旨在讓政府日後處理災難狀態時,有法律機制做應變安排。公民黨已將相關立法建議副本呈交政務司司長。
公民黨昨日在記者會發表私人條例草案。條例訂明災難狀態是指威脅人命、危害財產、在香港造成廣泛、帶來救災及善後工作的需要的自然災害或意外。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遇上述情況,可根據條例宣佈進入災難狀態,啟動災難應變委員會統籌救災工作。條例建議在災難狀態下,除政府部門首長另有安排,緊急服務以外的整個公務員系統須停止提供服務;強制所有認可交易所在災難狀態下停止提供服務。
另一項建議是修訂《僱傭條例》,私人機構僱員有權在災難狀態下缺勤,僱主不得扣減工資或辭退僱員,缺勤的日子亦不作年假或任何假期計算。若僱主懲罰僱員在災難狀態下缺勤,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公民黨解釋罰則建議是參照了僱主不給僱員休息日或拒絕批出產假的罰則。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本港目前並無一套針對災難的法例,公民黨起草私人條例草案時參考了英國、澳洲、紐西蘭及美國法律。他希望透過條例讓政府和市民有依據,當出現特殊情況時可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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