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漢中張扣扣替母報仇殺人案引發外界強烈關注。近日,大陸官媒披露張扣扣復仇最主要原因:當年打死張母的是王家的二兒子王富軍,而法院判決的卻是王家未成年的老三王正軍。
2月15日大年三十,陝西漢中市南鄭區的新集鎮王坪村的張扣扣持刀殺死71歲的鄰居王自新、其47歲的長子王校軍和39歲的三兒子王正軍。王自新二兒子王富軍因為有事沒有回家,逃過一劫。殺人後,張扣扣高喊:「22年了,今天我終於把仇報了!」
兩天後,張扣扣投案自首。
張扣扣殺人的原因為外界持續關注。
據大陸官媒3月29日報道,警方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張扣扣殺人動機是為了報復王家人,事情源於張扣扣母親汪秀萍20多年前被打身亡案。
當年判決書顯示,1996年8月27日下午7時許,汪秀萍路過王家門前時,對王富軍臉上吐唾沫,引起爭吵後,王正軍也與汪秀萍爭吵並廝打,汪秀萍遂拿扁鐵在王正軍的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棒,致汪秀萍倒地,並於當晚22時許死亡。
1996年12月5日,當地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鑒於其尚未滿十八周歲等原因,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王富軍回憶事發經過也稱,王家人與汪秀萍衝突中,是其三弟王正軍用木棒在汪秀萍的頭部打了一下。
但是,張扣扣的父親和姐姐並不認同王富軍的說法以及法院的判決。
張扣扣姐姐張麗波說,當時該案有很多人出來做假證,因為人家當官,在農村就是誰當官我就向著誰說話。
報道稱,張麗波說的這個當官的人,指的是王家大兒子王校軍。當地官方資料顯示,1996年8月案發時,王校軍在當地的廟壩鄉政府任黨政辦主任,1998年7月,提拔為廟壩鄉副鄉長。
張麗波談案發經過說,當時她媽媽走到王家門口,他家老二(王富軍)站在那裏罵她媽媽,她媽媽也還口罵他,他急了抓著我媽的頭髮打了起來⋯⋯
而最讓張家人不能接受的是,當年用木棒打死汪秀萍的是王家的二兒子王富軍,而法院最終認定的卻是王家的老三王正軍。
張扣扣的父親張福如對官媒說,他家老二(王富軍)拿著棍子從後面一下打在其妻汪秀萍的頭上,汪秀萍倒在地上。最後法院判王家最小的(王正軍),是因為他不夠18歲,是老二打的,他們(法院)最終寫老三打的。
除了對該案的事實認定和定罪量刑不滿之外,對於民事賠償部分,張家人也一直無法接受。
判決書顯示,當年張家人要求賠償的經濟損失包括喪葬費、贍養費、撫養費、死亡補償等共計25萬元,而法院最終判決的金額為9639.3元,除去王家之前已經支付的8139.3元喪葬費,張家最終只拿到了1500元的賠償。
報道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就此案表示,根據一審判決書對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來看,當年這麼判是法律規定範圍內允許的,但如果這些認定的事實本身是錯誤的,有問題的,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此前陸媒《大白新聞》披露,張扣扣的姐姐說,她和弟弟張扣扣親眼看到是王家老二打死她母親的,卻讓其時年17歲的弟弟王正軍抵罪。
張扣扣替母復仇血案發生後,網上輿論幾乎一面倒力挺張扣扣,並認為,如果當年的殺人犯獲得了應有的懲罰,該血案就不會發生,張扣扣的人生想必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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