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於11月中旬對外公佈,反對在世界貿易組織(世貿,WTO)框架下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正式加入歐盟對中國的應訴行列。
歐、美政府與中共之間的就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爭論已足足一年,追根到底,爭論的焦點在於:在中國入世十五年後,仍引用「非市場經濟國家」(Non-Market Economy,NME)對中國產商品進行「替代國」比價,這類反傾銷措施是否合適、合理?
《華爾街日報》援引經濟學家的估算報道,中國製造商因為美國和歐盟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在出口方面損失數十億美元,部分商品要繳納遠高於100%的關稅。
周五(12月1日),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宣稱,世界貿易組織(世貿)規則沒有「非市場經濟國家」概念,是「某些國家在混淆視聽、企圖逃避責任」。事實果真如此嗎?
中、美之間就此問題針鋒相對,那麼中共要求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理由是甚麼?而美方為何反對?
中美歐爭論的焦點是甚麼?
中共當局與美歐之間的爭端可追溯至去年12月份。在中國加入世貿滿十五年零一天的時候,中共政府向世貿貿易法庭提起針對美國和歐盟的申訴,要求美國和歐盟承認中共領導下的大陸的市場經濟地位。隨後,中共對美國的申訴陷入停滯,但對歐洲的申訴日前進入聽證環節。
美國11月30日公佈,反對給予大陸市場經濟地位,這一決定等於是在中共訴歐盟一案中表態支持歐盟,亦可推測美方在日後的應訴中也將保持這一立場。
雙方的理由可簡單概括為:中方認為入世十五年(2016年12月11日),「無論如何」(To any event)、不管大陸是不是市場經濟,都不得再用「替代國」比價方式進行反傾銷操作,要不然就是條款本身有疏漏。
理由是根據《中國加入世貿議定書》第15條款,中國(大陸)應自動被成員國給予市場經濟地位;屆時,各成員國將終止對中國反傾銷的「替代國」做法。
而歐美認為十五年前沒有人能預測十五年後中國市場是否會完全轉型,所以也不可能約定十五年後,不管中國情況怎樣,就得是市場經濟。即使在正常情況下,大陸真的十五年來逐步改革,這一歷程也沒有理由一定要在2016年12月11日當日突然完成。
對條文疏漏的質疑,歐美學者更是認為通過上下文、條款標號以及條款設立目的都可以得出明確、無歧義的結論,亦不存在中方學者所指的疏漏。
他們指出,條款比中共當局聲稱的更複雜,對失效條款的正常理解應該是:在中國入世十五年後,必須由各國再次確定中國是否還是「非市場經濟國家」。如果確定十五年後,中共經濟仍未達到市場經濟標準,自然可以以這一前提,確定對中國產商品仍沿用「替代國」比價方法、確定傾銷幅度。
這種方法讓中共出口的鋼鐵、太陽能面板和其它產品被歐美等國家課徵高關稅。但是如果各國把中國認定為「市場經濟國家」,就只能以中國國內產品價格與出口價格對比,那麼對中國進行反傾銷訴訟的難度將大大增加,中國製產品將獲得更大優勢,佔據海外市場。
外界認為中、美雙方在世貿爭端上的反應顯示了華盛頓和北京之間的貿易關係越來越緊張。
中共外交部說外行話 遭國內學者打臉
在美國特朗普政府公開反對中國取得市場經濟地位後,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說,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概念不存在於世貿多邊規則中,只是個別成員冷戰時期的國內產物。
他還說:「這與中方是否滿足所謂『市場經濟』地位的標準沒有關係,某些國家或人員試圖將兩者加以聯繫,明顯是在混淆視聽。」
其實,中國國內的世貿法學教授早在一年多前就駁斥了外交部今天的外行說法,前者明確指出是否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取決於美國和歐盟的國內法。
《人民日報》旗下的人民網曾在2016年6月刊載一篇文章,題為「市場經濟地位的國際法解讀與前瞻」(原文出自中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下屬的《中國發展觀察》雜誌)。文章中提到採訪了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對中國是否在2016年後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問題,他的回答是:「是否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問題不是靠世貿協議和《加入議定書》能夠解決的,相反,它從屬於美國和歐盟的國內法。」
陳衛東表示,「在中國加入世貿十五年後,也就是2016年12月11日之後,在美國和歐盟的國內法沒有作修改的情況下,是否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仍然從屬於其國內相關部門的行政決定,而不是時間一到就自動獲得。」
「這意味著2016年之後,美國和歐盟仍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標準,決定是否在整體上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或給予中國特定產業個別市場經濟地位。」
從美國和歐盟的國內法規則和實踐來看,陳衛東當時表示,「(中共)整體獲得市場經濟地位並無可能,也僅在極少數調查中能成功獲得『局部』市場經濟地位。」關於第15條(d)項中有名的「十五年適用期條款」,該條款明確終止的範圍是「(a)項(ii)目」,即在法律上,並未明確規定2016年12月11日之後(a)項前言和(i)目終止適用。「也就是說,上述條款仍存在繼續適用的可能性。」
美遵循國內法 據理給出反對意見
在特朗普訪華前一周(10月26日),美商務部發佈了一份205頁的備忘錄,認為中國要取得市場經濟地位,應符合其《關稅法》規定的六項標準;而觀察中國近幾年的發展,並不符合這六項標準,鑒於其未達到市場經濟的程度,所以中國仍被視為「非市場經濟(NME)」。
距離上一次美商務部認定中國為「非市場經濟」(2006年)已經過去了十一年,但美方從未改變過這一立場。
新發出的備忘錄指中共國有部門在經濟上的作用,以及與市場、私營部門之間的關係,導致中國經濟的根本扭曲。根據美1930年《關稅法》第771條規定,對應衡量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六項標準來看,有如下發現:
第一,中共仍然對資本帳戶交易維持重大限制,需要取得許可才可進行主要資本帳戶交易,同時當局也相當介入境內、外的外匯市場,以維持匯率價差。
第二,中共政府禁止組織獨立工會代表勞工,現有工會受共產黨控制。此外,以戶口制度進行的勞動力移動限制,造成勞動力市場供給扭曲。
第三,嚴格管控外資進入中國市場,限制內容有:股權限制、要求必須有當地合夥人、不透明的審批與監管程序以及要求知識產權轉移與本地化要求。
第四,中共通過對國企以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制度,對生產工具擁有極大的所有權和控制權。
第五,在資源分配上,中共政府仍然採用中央計劃,在科技研發、產業調整和升級以及產業區域分佈上面進行直接政策影響。對劃為根本或戰略的產品採取高度價格管制,電力和金融部門已經造成整體經濟體的扭曲。
第六,中共法律體系、行政法規透明度以及貪腐問題對經濟的影響。法律體系是中共政府和共產黨確保特定經濟成果、產業、經濟政策目標的工具。共產黨可直接干涉個別法律案件,並以此最終大規模操控司法活動。
隨後,美商務部提交給世貿的簡報中稱,中國的待遇應與東歐(前)共產主義國家,比如波蘭和匈牙利在20世紀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時相同。關貿總協定是世貿的前身。
美方亦指出,壓倒性的證據表明世貿成員並沒有放棄自己長期以來的權利,即有權拒絕非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價格或成本。
歐美達成共識 反對給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華爾街日報》報道說,在世貿框架下與中國的較量中,美國、歐洲以及其它國家和地區似乎配合密切,結成了反對中國(共)的統一陣線。
報道引述一位參與起草這份文件的美國高層官員的話說,美國一直在和歐洲磋商,而且達成了共識。這位官員還表示,大家在這件事上立場一致,這樣的合作確實很不同尋常。
因為歐盟近年來與中共互動緊密、仰賴中國投資,一方面想要授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以示好,但又礙於某些成員國之產業堅決反對,而無法如願。美國這次的強硬態度,勢必對搖擺中的歐盟以強力推動。
負責應訴此事的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今年6月份曾對美國國會表示,這無疑是目前美國在世貿中最嚴肅的申訴事務。他說,如果中國取得勝利,對世貿來說將是一場災難。
現年69歲的萊特希澤自列根時代開始,就一直是美國貿易政策的主要人物。在出任列根時期的副貿易代表期間,美國通過配額和懲罰性關稅等手段,成功遏制了日本產品湧入美國市場。
萊特希澤在被特朗普任命為美國貿易代表後,第一次重大公開演講中就直指中共,稱中共的經濟模式對世界貿易體系構成「前所未有的」威脅。他力挺特朗普的貿易觀點,認為中共不斷增大的貿易赤字無法被接受。
目前,中、美官員針鋒相對的公開辯論更加白熱化。美商務部日前正推進針對中國產鋼鐵和鋁進口的國家安全調查,外界預期可能會在明年初宣佈配額和關稅結合的措施。
11月30日,在柏林鋼鐵產能過剩全球會議上,美方貿易代表辦公室要求中方減少鋼鐵過剩產能,並表示不惜使用法律捍衛美國利益。
11月28日,美商務部「自己啟動」中國進口鋁材反傾銷調查,這是自1985年美國政府首次在沒有接到相關行業正式要求而發起的貿易調查,更被外界視為中美貿易戰的前哨。
不管未來怎樣,更深層地看,中、美、歐之間的應訴──中國的「市場經濟國家」之爭都勢必考驗世貿的仲裁機制。如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的世貿專家鮑恩(Chad Bown)所說,「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最終將決定世貿體系能否以目前的形式維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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