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月前拘捕了一名越南籍女子和一名印度籍男子,兩人均為持有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的非法勞工,其中越南籍女子涉嫌偽造香港身份證。昨日(9月14日)兩名非法勞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15個月及22個月2星期,越南女子同時被控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被判監禁16個月,同時執行所有控罪。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9月11日的「曙光行動」中,在西環一間食肆內拘捕一名52歲的越南籍女子。被捕時,該名女子正在從事洗碗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她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同時,她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兩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其案件仍在調查中。

另外,入境處於4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在屯門拘捕一名27歲的印度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搬運貨物。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兩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們分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及二十二個月兩星期不等。而當中一名女子同時被控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被判監禁十六個月,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另外,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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