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毆打曾健超一案,今年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監兩年。7名警員已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其中3名警員的上訴申請於今日高等法院上訴庭開庭處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認為定罪上訴沒有勝訴機會,但判刑或有過重之嫌,准許三人保釋等候上訴。
獲准保釋的3名警員分別為第二被告的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第四被告警員劉興沛和第七被告偵緝警員黃偉豪。他們在今年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兩年,目前正在服刑。劉卓毅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五萬元擔保,劉興沛及黃偉豪則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一萬元擔保。各人須交出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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