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Google)母公司Alphabet旗下的自動駕駛汽車公司「Waymo」,當地時間2月23日向三藩市聯邦法院控告網絡召車公司Uber,指控Uber盜竊了Waymo的自動駕駛技術。此訴訟表明,這兩個此前的盟友,正在變成競爭對手。

Google自動駕駛汽車研發部門去年12月13日獨立出去,成為Alphabet旗下事業體,公司名稱叫作「Waymo」。Google自從2009年開始自動駕駛(Self-Driving)技術研發,已經歷時近8年,行駛了數百萬哩,但一直沒有拿出實際的產品來。

這份28頁的訴狀中指控,Otto和Uber竊取了Waymo的知識產權,「它們不必開發自有技術,避開了風險,不用投入時間和費用。」

Waymo指控Google自動駕駛汽車部門前經理安東尼‧萊萬多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竊取了關鍵技術,他推動Uber改裝了一批自動駕駛汽車。

萊萬多斯基於2016年從Google離職後,與Google前產品管理副總裁利奧爾‧羅恩(Lior Ron)共同創立了Otto公司,該公司的目標是將普通的大型貨車升級為自動駕駛貨車,Otto公司在2016年8月被Uber公司以6.8億美元收購。萊萬多斯基成為Uber副總裁,負責自動駕駛汽車項目。Otto公司的15名主力員工來自谷歌,包括那些自動駕駛及谷歌地圖項目的專家們,也有其他員工來自Tesla、蘋果等大公司。

Waymo認為Otto利用竊取的信息獲利超過5億美元。盜竊發生在2015年底,萊萬多斯基在離職之前下載了大量專利檔案和機密檔案,數量超過1.4萬份,其中包括了鐳射雷達LiDAR電路板設計資料。鐳射雷達LiDAR是一系列的光學傳感器,使自動駕駛汽車能夠看到周圍的物體,得以安全地在道路上行駛。

去年12月14日,Uber在三藩市推出了自動駕駛車服務公眾試點項目。然而第一天上午就出醜,被報在市區闖了紅燈;同時沒有獲得加州無人駕駛車許可證,當天下午州府警告Uber停止這一服務,否則將面臨起訴。

由於Uber罔顧加州車管局DMV的警告繼續試驗自駕車服務,12月21日,加州DMV吊銷了Uber自動駕駛汽車的牌照,Uber的計劃被迫中止。

Uber作為新興的網絡召車公司,不承認自己是的士公司,因為界定模糊導致了一系列法律糾紛,包括司機的背景調查,司機到底是不是僱員等,並遭到了的士公司的強烈反對。目前,Uber在日本、南韓、台灣、法國、德國和丹麥等國都被判定違法,使用的話就面臨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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