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日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今早被判囚20個月,是香港首次有特首被判囚,其家人表示會上訴。曾蔭權另一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法官決定排期九月重審。
曾蔭權穿著整齊西裝,配戴「煲呔」,早上7時許在懲教署人員押解下從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登上囚車,全程鎖上手銬和鐵鍊,送抵高等法院。其家人在9時許也陸續抵達高院,被大批傳媒包圍,爭相拍照,期間有攝影師不慎跌倒,曾的小兒子將其扶起。
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擔任公職即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在處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廣播牌照等3項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商議,陪審團上周五(17日)以8比1大比數裁定曾蔭權罪成。法官陳慶偉判刑時表示,根據陪審團就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裁決,清楚顯示陪審團不接納曾蔭權是因疏忽而未有申報的理由。
法官指曾蔭權所犯控罪的嚴重性,在於他是行政長官即地區首長,要對香港人及中央負責,港人信任他,特首必須有誠信,但被告違反了誠信。而在行政會議的決定中,尤其是有關電台牌照的決定,關係到大氣電波,會影響到各階層人士,因此刑罰需有阻嚇性,量刑以30個月為起點。
法官又說對法官而言判刑是一個艱難的工作。他表示自己在法官生涯中,從未見過一個這麼高位的人墮落,清譽盡毀,亦明白曾蔭權家人及朋友的求情,但他必須按陪審團裁決作決定,無可否認被告貢獻社會四十多年,其中1998年對抗金融風暴尤其出色。曾在批出牌照決定是按照行會的程序,該決定也沒引起社會太大爭議,否則判刑會更重。基於被告的良好品格及過去貢獻,因此扣減十個月刑期,判曾蔭權監禁二十個月。法官指看不到緩刑理由,曾蔭權需即時收監。
曾蔭權聞判木無表情,一度閉目,其後望向家人。法官宣佈退庭後,曾太及兩子快步走向犯人欄,曾蔭權隔著玻璃彎腰低聲與他們說話。特地從外地回港的三弟曾蔭煊,聞判後不禁落淚。曾蔭權在被判刑後,下午一時許由囚車押送離開高等法院。
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與家人其後在法庭外的會議室與律師商討。她在中午離開法院時表示會提出上訴,她形容今日是很黑暗的日子,「對於今日法庭的裁判,我與家人都感到非常失望及傷心。我與蔭權在過去五年來受到極大困擾及壓力,所以對今日的結果,感到非常難過,但我們會堅強及勇敢面對,我們會上訴。」
民主派促查梁振英UGL事件
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相信監禁20個月的刑期對曾蔭權具警惕性,也向公眾發出相當清晰的信息,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要比白紙更白,不能涉及利益衝突,否則會面臨刑事後果。
他又質疑收受利益一方的曾蔭權被定罪,但提供利益的一方、即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廉署卻沒有邀請他進行警誡下會面,他已致函白韞六但仍未獲回覆。他指,若法庭9月重審曾蔭權被控有關收受利益的條文,一旦成立,涉及貪污,屆時刑期會更重。
曾蔭權是香港有史以來被判罪成的最高級前官員,現每月領取的約8萬元公務員長俸或被扣減甚至全失,而他在2002年獲特區政府頒發的大紫荊勳章亦可能被禠奪。林卓廷認為,今次判刑是在其任特首期間的行為,與他在任公務員期間無關,如果要取消其福利應是針對其特首退休的部份。他認為梁振英應盡快作出決定後向公眾宣佈。
朱凱迪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最重要的是針對行政長官權力的修訂是刻不容緩:「現在在不民主的體系下,所有高級官員和特首都有巨大的可能性涉及公職人員失當以及收受利益等罪行。如果在任無法去調查完全是沒道理,因為有很多傷害是在任時造成的,正如梁振英UGL事件已經看到在任的時候我們查不到,我們無法用廉政條例檢控他,是一個很大的漏洞。」他希望所有特首參選人都必須正視這個問題。
劉小麗則認為防止賄賂條例必須擴大規管所有的公職人員,包括特首,以維護香港廉潔。「不可能權力最高的行政長官偏偏不受規管。」
曾蔭權在2005年至2012年期間任香港特首,在其任內發生神韻藝術團來港演出被迫取消的事件,曾蔭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事亦成為香港政府在國際上的一宗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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