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司法不獨立,官員干預司法情況嚴重。近幾年,在民眾抗爭的壓力下,當局被迫進行所謂的司法改革,但近日有官媒披露,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一項司法改革至今仍難以推行。
中共《人民日報》海外版旗下帳號「俠客島」9日發文表示,最近最高法下發一則《實施辦法》,給各級法院工作人員列出了諸多「嚴禁」的工作內容——比如招商引資、提前介入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等等。此文件看似不起眼,但卻是暴露了法院長久以來存在的問題。
文章披露,在中國,稍稍了解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法官,尤其是基層法官幹的事情,遠不止審判案件。例如招商。在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共的經濟政策鼓動下,包括法院在內的全員參與招商引資,曾經是普遍現象。當下,則更多以「對口扶貧」等名義進行。
招商引資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法官職責,這是一個起碼的常識。然而,它還只是法官承擔的諸多工作之一。北京延慶縣法院董曉軍的調查顯示,法官常常扮演多重角色:下鄉工作隊員、招商引資成員⋯⋯不少地方政府把法院列為地方「利益共同體」的一員,政府、政法委、綜治辦、甚至婦聯等部門下達的業外任務,還有考核目標。
有法院官員稱,在組織結構上,本來應當作為全國司法層級一部份、只是設在各地的法院,但因為財政、人事等諸多方面都受制於地方權力,被迫成為「地方衙門」,不僅一些案件遭受地方權力干預,而且還捲入地方權力內鬥。
這種被稱作「司法地方化」的現象讓百姓深受其苦。在一些突發事件、地方「維穩」和非法拆遷中,屢屢見到政府官員干預司法的情形。
對於地方對法院的限制和干擾,中共高層心知肚明,從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以及四中全會提出的「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等提法可見一斑。但是,這些所謂改革措施沒有也無法落實。
文章舉例說,「地方津貼」仍對不少法院的經費待遇產生重要的影響;法院高層的人事安排,地方黨政也仍具有相當大的話語權。
在某地法院在一起行政訴訟中,判決了地方政府敗訴。於是,法院的電路就經常「被跳閘」,連正常辦公都沒法進行。該法院家屬區原本屬於當地重點中學的片區,後來也劃歸到了相鄰的一所普通中學。
「俠客島」9日發表的這篇文章,揭開了中共體制下司法不獨立的冰山一角。時事評論員王華分析,中共歷來執行的都是「黨領導一切」的專制體制,在「黨具有一切生殺予奪權力」的專制,這本身就與依法治國是水火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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