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1999年10月6日,河北省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劉金英,被套上囚服、帶著手銬押到了公安局。

紀檢委書記劉耀華對她說:「你影響太大了。你愛煉,就回家偷著煉去,違著心也得揭批(法輪功)。」

劉金英回答:「我寧可放棄工作、家庭、甚至生命。」

他伸手給了劉金英三個大嘴巴,打完了說:「回去給我寫出深層次的揭批材料,8日交給我。寫出別的來,我還揍你!」

回到監室,劉金英非常平靜地寫了一篇《捧給您——真誠的心》。

劉金英,原河北省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此前先後任鄉、鎮團委書記,團縣委宣傳部長、組織部長,副鄉長、副鎮長等職。1996年,劉金英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劉金英踐行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抱著對政府的信任上訪,卻被推向了公審大會……

以下是劉金英的內心告白,根據明慧網劉金英在2001年上訴狀和2015年遞交的控告江澤民書整理而成:

*****

1999年7月20日傍晚,3名公安幹警突然闖進我家,說是問一些「法輪功」的情況。

我說:「可以,你們想了解甚麼,我知道的全告訴你們。我這裏的資料很全,你想看甚麼,我都可以給你們拿出來看。」

他們沒興趣看資料,只是問了我一些情況,我就把知道的情況,實事求是地告訴了他們。

1999年7月21日下午4點,我參加縣委6樓的副局長以上幹部會議,聽到了會上傳達的「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及一些具體安排、部署。散會後回家已是晚上7點。我伺候好公婆和7歲的女兒,忙碌了一天的我揣摩著白天發生的一切,不知怎麼做好。

當晚,夜深人靜。突然聽到有人叫我的名字,開燈看錶已是近12點。我隔窗問是誰,他們說是公安局的,說縣委孫書記要找我談話。我答應著穿好了衣服告訴我丈夫是領導談話,就出了門。

當我見到幾輛警車早已在門口等候時,心想他們也許在執行公務時順便來通知我,便對幹警說:「我騎單車,一會兒回來方便。」

「不要騎了,這車快,回來送你。」

我就上了他們的車。

到了公安局辦公室等了很長時間,才見到孫書記和李秘書長。孫書記問我:「你還煉不煉哪?」我隨口說:「不讓煉就不煉了。」我知道這樣的回答不是心裏話,也不符合大法的要求。但當時在領導面前我實在拉不下面子。

他們對我訓斥幾句後就走了,我覺得談話結束了就往外走,一個幹警攔住了我的去路把我送到了看守所。這時我才發現自己被騙了。

7月22日下午,我和其他14名進京途中遣返的大法弟子一起被戴上手銬、腳鐐錄像,直到8月6日才被釋放。

鄭重辭職

出了拘留所,我才得知7月25日在淶水縣電影院召開了迫害法輪功的公捕大會,迫害法輪功群眾,有7名已被刑事拘留,會上我被宣佈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

回到家裏我發現那些大法資料不見了,才知道公安抄了我的家。我坐在地上流下了眼淚。心在淌血啊!

8月12日我向縣委組織部遞交了《辭職報告》,並交了信訪局的所有鑰匙。

這件事情不是出於感情衝動,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後非常理智的選擇,是我們全家一致同意的。中共不是規定「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公務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嗎?

人類不是有句話叫「人各有志」嗎?我只不過在「當公務員」與「修煉法輪大法」間選擇了後者,國家沒有任何明文規定公民、老百姓也不允許修煉法輪大法呀!

8月21日下午,一位法輪功學員劉桂英來找我,說把書全交了很後悔,想上北京。我說我也想去,我們又找了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許術亭。8月22日早晨,我們3人去了北京。

3次審訊

9月28日晚,我們被三間房派出所留置。9月29日被朝陽分局處以15天行政拘留。9月30日我被保定信訪局和淶水公安局的人從那兒接了出來,當天被送到淶水看守所刑事拘留。

10月1日下午,淶水縣看守所。我被套上印有「囚犯」字樣的白大褂、戴上手銬,押到公安局地下室,鎖在一個大鐵椅子上。

保定法院的人先自我介紹,我平靜地給他們解釋,他們了解到我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沒再說甚麼。

但是,淶水縣縣委副書記孫貴傑大聲嚷著:「如果因為你影響了我,我饒不了你,一會兒就揍你一頓。」

一個人給我打開了鐵椅子上的鎖鏈,(接著)一個耳光打在我的右臉上,我就甚麼都看不見了。再上來人又打。臨走時,孫貴傑還說:「這是輕的!」

10月2日上午,我又被套上囚犯白大褂、戴上手銬,押到公安局地下室,鎖在大鐵椅子上。

縣委書記韓雅生親自指揮一幫人對我大打出手。他們讓我給縣委書記跪下,一個人打累了,另一個接著打,有時還共同出擊。

韓雅生暴跳如雷地喊:「臭不要臉的,拿電棍去電她!」

話聲剛落,一個警察拿了一個帶刺的膠皮棍重重地打在了我的後背上。

公安局局長譚書平從地上把我抓起來,揪住我的衣領,左右開弓地打了我一陣耳光,翻了翻眼皮才散手。

10月2日下午,當我被第3次帶上手銬,穿上囚服押到地下室時,見到了市委書記王珽玖,他命令人把手銬打開,平靜地問了我幾句話。我告訴他:「我去北京是為修法輪大法,只要能有書看,能煉功,哪怕打工、當保姆。」

那天我從地下室上來,看到法輪功學員於振剛被繩子捆著押了去。他是「301糧庫」的職工,我在外面聽到了對他的打罵聲。

10月4日,看守所辦公室。譚局長帶著一個叫王炳武的副局長坐在沙發上問我:「要槍斃了你,你還煉不煉哪?」

我說:「槍斃就槍斃,有自由我就煉。」

一個叫梁戰海的警察說:「你永遠有不了自由!」

譚局長又問:「那就給你報槍斃了?」

我沒說話。那時,我是在看守所的七院小號被隔離,只有3個刑事罪犯看著我,也真不知外面是甚麼環境,沒人給我透露一點消息。

10月6日,公安局政保股。譚局長勸我:「你說咱們都是同齡人,我比你也大不了兩歲,你今年才35歲,就按70歲的壽命計算,你還有35年呢!你怎麼會不怕死呢?好死不如賴活著,你看街上那些撿西瓜皮吃的,都不願意死……愛煉回家插上門偷著煉去吧!」

10月13日晚上,我被取保候審送到了民兵訓練基地靶場學習班,我見到那裏有幾十名法輪功學員,有的被打得滿臉是傷,也有的眼睛掛著血絲、嘴角掛著傷。由公安局、檢察院、法院3個單位的人輪流看著。

公安紀檢委書記劉耀華瞪著眼對我說:「你先考慮一會兒,如果你再說煉,我就開始揍你,打得你說不煉了為止。」

10月20日,我和其他6名法輪功群眾從靶場被帶進拘留所。10月22日,發給我《拘留證》,日期為10天。實際這次拘留長達49天,直到12月7日我丈夫拿了5,530元(人民幣,下同),才把我贖去。

530元是交拘留所的:49天的飯費,每天兩碗稀粥10元。還有40元「按手印錢」。那5,000元交到公安局政保股李增林的手裏。

我問他:「不開票啊?」

他說:「不開票。」

我又問他:「這是屬於罰款還是屬於押金?」

他說:「不叫罰款也不叫押金,交了錢你就走人。」而且還得自己寫上「自願交納」的保證書。

我心裏說:這簡直就是敲詐!雖然不願意,但那時我從家出來已經3個半月,心想:為了這點錢就沒必要在這兒撐著啦!

後來我發現這叫助紂為虐。這5千多元已遠遠超出了我上班時1年的所有收入,我為共產黨工作16年,無論家裏有多大困難,也從沒向政府伸手要1分錢,這錢交得沒道理。這麼多年我絕大部份時間在鄉、鎮工作,風裏雨裏的不說,我的孩子真的比同齡人缺少母愛,吃了不少苦。

辭職回家後,我不再從事任何社會活動,只是做一些家務,接送孩子上學。

拘留所受刑老太太遍體鱗傷

2000年7月19日,兩名公安幹警又到我家,說交不了差,把我送到拘留所。

7月19日晚上,紀檢委書記劉耀華、政保股代春傑提審我。我對他們說:「你們不能這樣沒完沒了地抓我,非要逼得我遠走他鄉,妻離子散嗎?煉不煉法輪功是我自己的事,再說我在家裏煉,也沒犯甚麼法,你們讓我回家吧。我的父親病著呢,孩子也需要照顧。」我聽到的答覆是:「你就委屈幾天吧!」

2000年7月20日上午,我接到了已填寫好的《拘留證》,填寫時間是7月19日,上面寫著:「由於仍然堅持煉法輪功,處以15日行政拘留。」

那時拘留所裏關了我們共10名大法弟子,有5人是先後進京上訪抓回來的,另5人是從家抓去的。當我得知一個叫張鳳芝的老太太已經10多天沒吃飯了,就過去問她為甚麼?她拖著很瘦的身體,用很微弱的聲音告訴我:「沒有犯法,我不吃這裏的飯。」

看到她臉上青一塊紫一塊的,就問她:「他們打你了嗎?」

她點點頭,掀起衣服讓我看她身上的傷。

真是遍體鱗傷啊!她的臀部及腿上的肌肉有很多瘀血,硬梆梆的,我用手按按幾乎沒有彈性;胯上還有一個核桃大小的膿包,像個小氣球灌上了水,軟軟的,後背上清清楚楚地留下了男鞋底的印跡,血淋淋的……她告訴我是他們鎮黨委書記帶人親自下手打的。她今年50多歲,和我母親的年齡差不多。看著這位樸實的農村婦女受到這樣的傷害,我說不出心裏是甚麼滋味兒。

此外,宋各莊鄉的法輪功學員隗鳳蘭、王金花曾被抓到鄉裏,關在一個小黑屋裏,3天3夜沒給吃的,也不准她們上廁所。7月19日夜深人靜的時候,她們用手把門掀了一塊板,從底下爬出來跳牆後步行向北京走,到了張坊以東才趕上了公共汽車。

她們到了天安門,警察把她們送到了密雲縣拘留所。後來由淶水縣公安局接回的。陳成蘭去北京上訪是被送到昌平拘留所後接回的。據她們說北京各大分局裝不下了,才把她們送到了周邊縣,抓的人太多,她們都被編了號。

我剛進拘留所的時候,心裏真的不平衡,覺得不該和她們關在一起,我沒去北京啊!但逐漸我認識到自己和她們相比確實遜色許多,都是大法弟子,也都是做母親的,當大法遭到迫害、大法弟子受迫害時,她們卻敢於去證實大法,而我想到的只是自己,還有那個家。

到了8月3日該釋放的日子,仍不放人。

8月3日下午,我要了紙筆,寫了「給中央及政府領導的一封信」。王金花、楊振平她們也想寫,我就把她們提供的內容也寫在了那封信上,共3方面:(1)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2)1999年7月以來,淶水縣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情況;(3)呼籲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寫的都是我們10個人的親身經歷。

然後我們親手簽了自己的姓名:劉金英、方永連、楊錫芳、張國華、張鳳芝、王金花、隗鳳蘭、陳成蘭、楊振平、陳淑英。

8月4日下午交了170元稀粥錢後,我才被第一個釋放。至此,淶水縣公安局已對我進行3次行政拘留(每次都是超期拘留)、一次刑事拘留,累計96天。

去天安門附近煉功

我從拘留所回到家中,陸續有一些親朋好友到家看望我。大熱天,又拘留17天,他們也憤憤不平。我就把在拘留所寫的上訪信拿給他們看,得到了許多人贊同,又有人簽了自己的姓名、詳細住址及聯繫電話。

8月8日,又有6、7個人簽了名,當時我正發愁怎麼樣能把這封信讓中央領導見到,有個大姐說:她的弟弟給中央寫的上訪信被打回來了,還被義安鎮罰款2,000元,我才想到了上網最可靠。當有人提出把這封信帶到她家去簽,我就遞給了她,並說:「簽名要自願,要負責任,為的也是有據可查。」

8月10日早晨,我和法輪功學員閆財旭、張娥、李小華一行4人坐的士去了張坊,見到張建平接過上訪信及簽名,張建平也上了我們去北京的車,她還帶著一個人到北京,我們去了一個法輪功學員家,把信委託給她們就去了天安門。

在東長安街路邊金水橋附近,我們停住了腳。我對李小華說:「你如果想回家,就帶閆財旭回去吧,她沒來過北京。一會兒我在這兒煉功可能要被警察問。」她們執意不走,我就坐在地下打坐煉功,一會兒警察就過來了。

到了天安門派出所,警察告訴我們,「今天光淶水縣的,就登記了55個,還不算你們6個。」

很快我們被送到保定駐京辦事處。淶水縣石亭鎮鎮長李亞民脫下自己的皮鞋瘋狂地抽打我們的臉,打時還罵不絕口。那天下午,李亞民非法把我們送往淶水縣黨校,還要了我們每人10元的車費。

天黑了,縣委副書記孫貴傑說:「把劉金英、張娥、方永蓮送到看守所去。」他一句話我們3人就都被刑事拘留了,後來我被非法判刑。

我被關入看守所最後排一個小號監室。那個小號的後窗緊挨著一個豬圈,這是看守所警察巡視在押人員的窗口。小號牆上的壁虎隨處可見,炕上的小蟲比沙子粒還小,咬得奇癢。

每天晚上,他們要我值班(幹活),白天還要疊1,500個蚊香袋。

一次,檢察院廖志剛非法提審我時,只有他一個人,還拿手銬銬了我。他平日以前就和我住在一個院裏。這次,他答應給我丈夫捎個信請律師。

但是,他最終沒敢登門去我家。◇(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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