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當局通過有關在一市二省設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於12月26日正式試行。未來這個監察委員會的權力,將集「監察、反貪、檢察」於一身,換句話說,王岐山集三權力於一身。大陸學者表示,屆時,檢察院或降為公訴機關。

11月7日,習近平當局決定在北京、山西、浙江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11月下旬,王岐山首次以 「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的身份對北京、山西、浙江進行調研。人大常委決定,從12月26日正式試行。

該《決定》稱,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試點地區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決定》明確規定,新組建的監察委員會將履行「監督、調查、處置」3項職責,及有權對調查對象採取12項措施。規定還說,實行監察體制改革,設立監察委員會,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

據法廣12月27日報道,中共人大常委授權由中紀委書記王岐山領導的「監察委員會」對涉嫌貪污賄賂的公職人員進行查詢,監察委員會甚至有凍結和查封財產的權限。而這些許可權在過去是屬於檢察院或法院方面的職權。

報道說,換言之,這個「超級反貪委員會」的權力乃集地方政府監察廳、預防腐敗局及檢察院於一身。

據大陸財新網報道,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表示,監察委員會的成立對當前確定的政治組織形式結構,會產生全方位影響。「過去的組織結構通常叫做『一府兩院』,現在有了監察委,就變成『一府兩院』加監察委員會,中央層面形成『一府兩院兩委(軍委和監察委)』」。

秦前紅分析認為,「監察委員會的成立對檢察院影響最大。」現在轉隸,意味著檢察院的司法改革設計必然會有重大調整。對於檢察院的憲法和法律定位,秦前紅認為,檢察院很可能就是公訴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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