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濟南市長清區法院職員被指由2009年至2013年間,前後吃「工作餐」多達300次,一共花費2萬4,078元,至今仍未結賬。涉事法院人員辯稱餐費已交到法院,不知為何還沒報銷,但法院院長卻以「法院是不可能欠老百姓飯錢」為由,拒絕承認責任,反叫事主去起訴涉事人員。

長清區一家飯店店主曹女士反映,2009年時,一名法院「熟客」向她表示,今後法院人員可能會常來吃飯,到時麻煩「先把賬記上,最後再一起結算」。曹女士認為是個長期買賣,對小店生意有好處,於是答應。

每次法院人員來吃飯都是按工作餐標準,幾個人的消費也不過百元,「每次吃完後,他們就口頭說,把賬先記在王先生頭上。」曹女士指法院的「王先生」說好,先把賬記到他名下再報銷。而由於對方是「正規單位」,故此她沒放在心上,但直到2013年,所欠餐費累計已有24,078元。曹為此經常打電話給法院,「他們只說給領導請示該怎麼解決這件事」,最終今年10月聘請律師起訴處理。「我知道這個事情,我也沒法說。」

涉事的法院執行三庭工作人員「王先生」表示,早年法院曾為當地農信社方面清償債款,按協議農信社返還部份費用,用在報銷工作餐,但不知道為何沒能下發報銷,「對目前的情況,只能等著看現在的領導們如何協調」。

「法院是正規單位,欠老百姓飯錢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的。」長清區法院楊姓院長表示,「欠飯錢屬於當時簽字人的個人行為」,和法院本身無關,拒絕處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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