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日前在官媒發文表示,黨委必須在憲法範圍內活動,決不能干預司法。有分析認為,這實際上是在落實習近平的相關理念,是要「把黨關進司法的籠子裏」。
11月22日,周強在《人民日報》發表題為《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的文章。文章提及,中共六中全會通過的《準則》明確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決不能違規干預司法」。
周強強調,要學習領會、貫徹落實這一重大原則,並表示「黨對司法機關的領導,是黨作為一個整體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決不能以黨委決定改變、代替司法裁判,更不能包辦、代替司法機關對具體案件作出處理」。
而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必須尊重司法權威,杜絕違規干預司法,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大陸法學專家張思之曾提出,中共對於司法的干預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法委本身的存在,二是黨委在各級法院的主導地位。
大陸知名律師陳有西曾表示,中國大陸曝光的所有冤假錯案幾乎百分之百都有中共黨委政法委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根源。
7月底中紀委通報,此前落馬的遼寧省前政法委書記蘇宏章和河北前政法委前書記張越都涉「干預司法」。其中,張越插手聶樹斌案,在司法界早就不是秘密。而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更是「干預司法」的典型。
據此前媒體報道,周永康之子周濱利用其父周永康在政法系統的影響力,收取巨額「保護費」,替一些不法商人「鏟事撈人」,悶聲大發財。在甘肅、山西、遼寧,周濱「拿人錢財,與人消災」,使一些重大案件難以置信地未獲應有審理。
江澤民執政時,為了迫害法輪功,把公安的權力無限放大。尤其是在2002年,其提拔周永康進政治局,任公安部長和政法委副書記後,全國上行下效,各級公安廳局長都高配,可以統管公安、檢查院、法院,製造了無數的「政法王」。而「政法王」多和地方勢力甚至黑社會勾結,中國法制倒退到文革的水平,冤假錯案遍地。
習近平上台後,啟動司法改革,不斷弱化政法委的權力。首先是中共政法委書記被降級,從政治局常委中出局。各地政法系統也不斷被削權。長期由省級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一把手」的人事配置方式已告結束。
不過,張思之也曾指,即使政法委的角色被弱化,甚至這個機制被取消,但黨委在各級法院中的主導地位是問題的根源所在。陳有西等多名專家也曾表示,不從政治層面解決這一問題,單純的司法改革恐難奏效。
紐約時事評論員唐青認為,本次最高法院的表態可以說是進一步落實習近平「把權力關進籠子裏」的理念,說白一點,就是「把黨關進司法的籠子裏」。
他表示,習近平提出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其實來源於西方的民主口號。習近平廢除勞教制度,清洗政法委各級貪官,提出「依法治國」,仿照美國架構進行軍改,以及最近試點的監察委制度,已經涉及到政治體制改革了。如果習近平成功地「把黨關進司法的籠子裏」,那麼中共也就不是中共了,離消亡也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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