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覺岸
退休經濟法律講師,著有多本中文法律書藉,並為資深時評者。近年修讀哲學,希望能從哲學層次提高對法律本質的理解,糾正一般人對法律的盲目崇拜。
歐慶祥的判詞一出,恐怕他的老師教授及在他還是小學生之時已經貴為QC的李柱銘之流呆住了。一般人的感覺,已經是眾口一詞,司法獨立沒有了,法官判案要考慮政權的面色了。習總指示的三權合作而不應分立在港已經成形了。作為研究法律已經數十年的人,筆者不會輕率下結論,先想一想,看一看歐慶祥的判詞吧。
可惜,回顧了整件事件及歐慶祥判詞,筆者也對法庭的中立性失去信心。我們常說要信制度不要信人,要信法治不是信個別司法人員的不當。但法官也是人,是相當有智識的人。從來有智識的人不等於有德行,不等於會客觀公正,你認為法官不義時他會自認很公義很用心維護大局,維護社會的利益,大家都是講道理有道理的,分別於權在歐慶祥之手,不在律界一群臭老九之手。
但權責從來分不開,當個有權的官不同當個能受人敬重將來受人讚頌的官。歐慶祥不會是,筆者無法阻止他充當司法黑手,但他也無法阻止筆者公開狠狠批評他。
且讓我依從常識及眾所周知的事實,以支持我的批評。歐官的判詞法律觀點全取政府一方,這不奇怪,但既無自己獨特的高見,為何不在10月27日或28日聆審完就宣判?27日政府律師代表余若海早上說政府不會請人大釋法,審完請法官早作裁決,並說人大可能會自行釋法,但歐官拒絕了。控辯雙方及法官都早知會釋法,歐官等埋釋法多於以公義為念,其實彰彰明甚。
等了兩星期,甚麼都考慮得詳詳細細,歐官自稱不受釋法的影響作裁決,偽善之極。
只有自甘充當黑手的人才會對法律的金科玉律視而不見。歐官稱普通法中的三權分立在港不同理解,因為香港有成文憲法,那是基本的邏輯謬誤,所有的英聯邦成員、美國、法國、德國、中華民國,皆有成文憲法亦盡可能尊重三權分立原則,歐官說的不是歪理而是無道理。
處理違法先例,立法會是有先例可循的。先例可能是對法例的錯誤理解,經法庭加以糾正,這是合理;但法律的執行不能追溯,是千古不易的原則,以後不應玩忽宣誓是另一回事,不循先例給二人再宣誓的機會就是有違普通法基本原則,只有黑手可以無視這些被視為法治基石的黃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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