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中共內蒙古政協前副主席、曾任7年公安廳長的趙黎平,因故意殺人罪等被一審判處死刑,成為中共十八大後首個被判死刑的「虎級」高官。官方通報,從其家中搜獲91枚雷管,令外界側目。
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的「虎級」高官中,共有11人被判無期徒刑,其中軍方3人,分別是郭伯雄、蘭偉傑、陳強,政界8人,分別是令計劃、周永康、譚力、萬慶良、申維辰、金道銘、王素毅、劉鐵男。
十八大後,共有3人被判死緩,分別是原總後副部長谷俊山、原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原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其中白恩培被加判不可假釋終身監禁。趙黎平此次是超過白恩培,登頂部級高官最重刑「榜首」。
此外,趙黎平也是中共十八大後所有已開庭的「虎級」高官中,第一個拒不認罪者。在一片貪官的「認罪、悔罪」聲中,其「頑抗到底」的表現顯得相當扎眼。
四罪並罰
據大陸媒體報道,山西省太原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案,認定被告人趙黎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判決書表示,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趙黎平在內蒙古赤峰市持槍將被害人李某某殺害。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利用擔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2,368萬元。公安機關勘查殺人相關現場時查獲了趙黎平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還在趙黎平的辦公室內查獲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判決書表示,趙黎平所犯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大、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且拒不認罪,應受到嚴懲。對其所犯數罪,應予並罰。
趙黎平其人
有33年公安履歷的趙黎平,今年65歲(生於1951年8月),內蒙古通遼人,刑偵出身,1990年進入內蒙古公安廳,歷任刑偵處副處長、處長、廳辦公室主任,1994年2月升任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2000年5月明確為正廳級。2005年3月任黨委副書記、廳長,2007年2月任黨委書記、廳長,同年12月兼區府主席助理,2010年5月兼區府副主席。2012年7月退居二線,改任內蒙古政協副主席,2014年7月退休。
趙黎平開始時並非因貪腐被擒拿,而是2015年3月20日因槍殺一名28歲李姓女子而被刑拘。被害者李某某家住赤峰市松山區,從事服裝生意。有知情人士稱,被害人與趙黎平相識多年,關係親密。
趙黎平的貪腐情節隨之被曝光,成為主動鑽進中紀委「籠子」裏的「老虎」。
2015年7月31日,趙黎平被立案審查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趙黎平平日好舞文弄墨,在當廳長時,就與多名女下屬傳出緋聞。在呼和浩特市西郊大青山腳下的益都嘉苑小區,趙黎平有一座3層共500多平方米的複式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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