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海內外關注的中共「狼牙山五壯士」的後人起訴歷史學者、專欄作家洪振快案,北京市第二中院8月15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洪振快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洪振快8月16日對美國之音表示,他在考慮根據法律規定,在6個月之內向高院提出申述,要求重審該案。

北京西城區法院6月27日對「狼牙山五壯士」兩位倖存者葛振林和宋學義的後人起訴洪振快侵害名譽權、榮譽權案作出的一審宣判,要求洪振快在判決生效後3天內,在媒體刊登公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洪振快被起訴是源於他在2013年9月在財經網刊發《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及在《炎黃春秋》上刊發《「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的文章,他通過對中共現有文獻進行查閱,發現有多處前後矛盾的地方,因此撰文揭示歷史真實。

他認為「狼牙山五壯士」當時情形並非官方宣傳的與日軍主動接戰,而是其退路被切斷,慌不擇路,退至絕地。關於「跳崖」,洪振快認為,其中倖存的兩人是「溜」、「滾」、「竄」,而不是主動跳崖。即挨著崖壁「溜」、滑下去,所以才被樹木掛住,倖免於難。

西城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洪振快的文章經網上傳播,「產生較大影響,傷害了原告的個人感情,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等。

洪振快對美國之音表示,一審和二審判決都是一個要打壓不符合當局歷史宣傳口徑的政治判決、違反司法原則的荒謬判決,是「一個以法律包裝和偽裝的政治判決。我肯定是不會給他們道歉。如果我不道歉,他們會採取另外一種執行方法,在報刊上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然後這個廣告費要由我來出」。

洪振快強調,他不會道歉,刊發文章是學術自由,「知識分子我們有自己的尊嚴,這個尊嚴不能因為政治權力就給打破。我作為一個歷史研究者,我基於歷史研究的規範,都有根據地探討歷史真相,這是一個基本的學術自由和思想自由。他們沒有權力來干預和侵害憲法明確賦予公民的學術自由和思想自由。我就是要為中國知識界爭口氣,我堅決不向政治權力低頭。」

今年2月25日,洪振快在中共公開的資料及查閱相關資料後,在《紐約時報》刊登《中共英雄的歷史真相,誰說了算?》的文章,進一步揭露中共在「狼牙山五壯士」事件中的造假問題。

中共宣講幾十年的「狼牙山五壯士」除了時間外,其它最基本元素包括跳崖地點、人物、事件都有虛假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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