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兩年半前向廉署投訴時任廉署社區關係處處長、劉江華太太穆斐文,指她故意違反廉署常規,協助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分單買酒,以迴避酬酢開支上限。廉署上月底回覆林卓廷有關調查結果,指「對穆的投訴不成立」。
廉署回覆林卓廷的信件指,穆斐文解釋社關處人員無將自攜酒品計入酬酢總支出,是基於自攜酒品已在其它申領獲批。而穆同意社關處同事不用內部表格申領酬酢開支,是因為同事向她反映表格無足夠空間填寫。廉署指常規沒有強制要求人員必須使用該表格,而當時常規亦無清楚界定自攜酒品須包括在酬酢總開支內,因此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指穆斐文故意違反廉署常規或存有不良動機。
林卓廷批評廉署「放生」穆斐文,扭曲廉署持之以恆的制度。指穆是湯顯明醜聞案中的「第一幫兇」,穆幫湯顯明分單酬酢送禮外訪等違規行為在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報告已清楚指出,帳委會報告亦譴責社區關係處有問題。認為如非有廉署人員協助及默許,違規事項無可能發生。他不滿廉署對穆作的內部調查結果卻指穆並無不良動機,亦無故意違反常規,是助長特權,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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