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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院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

在海南海口市,延宕23年之久的一宗冤案的受害者陳滿,其律師王萬瓊近日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向陳滿賠償損失966萬元人民幣並要求道歉。王萬瓊3月30日出席了海南高院的賠償案聽證會。

自由亞洲電台報道,王萬瓊代表陳滿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的總金額包括侵害人身自由、誤工費、精神損失賠償等。陳滿1992年12月在一宗殺人放火案中被錯誤鎖定為兇手而遭逮捕,兩年後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今年2月1日,沉冤得以洗雪,陳滿獲得釋放。此時,陳滿已失去自由近23年,成為中國大陸已知被關最久的冤獄犯。

3月中旬,在中共全國人大政協「兩會」期間,海南高院院長董治良說,陳滿案是司法的一個「痛點」,現在得以糾正,「是國家法制的進步」。

旅居美國的中國事務評論家劉念春表示,陳滿一類冤案的造成要從制度上找原因。他指出了一個許多人都看到,但不是人人都注意的事實:中共當局在糾正反右等運動中的錯誤、提出所謂「平反」的時候,從不向受害人公開道歉:「(當局認為)已經向你作出賠償了,沒有必要向你道歉。」

中國律師楊在新在接受電話採訪時表示,官方在糾正冤假錯案的時候,用「司法進步」一類的漂亮話往自己臉上貼金是一種「詭辯」:「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被損害10年、8年、幾十年,等於毀了一生,你怎麼糾正都是難以彌補的損失。」

這位律師表示,中國冤假錯案的根子是司法腐敗:「必須在政治體制、司法體制等方面下工夫,給人民更多的人權、自由權利、監督(司法運作的)權利。」

楊律師說,北京當局反腐以來,司法人員的作風有所改善,但是司法部門並沒有保障民眾的權益不受侵犯:「我現在接觸的法官也好、檢察官也好、公安機關、政府人員,他們確實是有所收斂……但是強徵強拆一類的很多冤案還是照樣發生。」

據博訊網報道,王萬瓊表示,海南省高院的賠償案聽證會「尚未出結果」,各方還會有「進一步的協商和溝通」。

聽證會後,陳滿告訴陸媒記者,現在還是在調整階段。他苦笑著說:「作為一個受冤人,自己失去的太多太多。」陳滿希望賠償金儘快下來,才好安排下一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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