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提醒,多項便利道路使用者的新規定將於3月1日生效,包括允許司機使用遙控泊車功能,但相關系統須經署方審批。
運輸署表示,新規定包括允許司機透過流動電話或其它電訊設備使用遙控泊車功能,不過汽車只可配備已獲運輸署批准的遙控泊車系統。新進口的車輛如配備遙控泊車系統,署方在進行車輛類型評定時會一併審批。至於現有車輛的遙控泊車系統,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須向署方提交個別申請。
另外,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須安裝過高警示系統,在今年3月1日前首次登記的機動式起重吊車須於今年9月1日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符合新要求;至於不屬機動式起重吊車但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如其首次登記日期為今年3月1日前,則須於明年9月1日或之後的續牌驗車日安裝過高警示系統。
運輸署亦放寬車輛停泊時視象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並容許額定功率不少於7,000瓦的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電動貨車和電動救援車輛在快速公路上行駛,無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
另外,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會由現時3.5米放寬至4.0米;及允許使用發光二極管模塊(LED)作為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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