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ADOR代表理事閔熙珍的律師團26日宣布,閔熙珍25日以涉嫌業務瀆職為由,向龍山警察署告發ADOR母公司HYBE的最高宣傳負責人朴某及HYBE的宣傳室長趙某。

聲明中表示:「這兩人隸屬於HYBE的共享服務PR部門,他們向ADOR收取手續費,明明應該盡到宣傳NewJeans的業務職責,但他們不僅未盡到責任,還縮小了成果,讓ADOR和NewJeans蒙受巨大嚴重的損失。」

聲明最後寫道:「希望對他們所犯下的罪處以相應的刑事處罰。」

閔熙珍本月20日宣布她與HYBE解除合約,而22日閔熙珍的律師團宣布,閔熙珍以涉嫌違反《資訊通訊網法》中的名譽毀損等罪名,向龍山警察署起訴了HYBE旗下的公司BELIFT LAB的代表金泰浩、副代表等人,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為50億韓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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