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流流,有網民指責我不該寫戰爭,好吧,今天就來閒談美斯事件。
歸根結底都是政治惹的禍。本來只是各相關方的合約問題,搞到最後,衍變成政治事件,綜合來看,事件起因本就以政治為出發點,最終也是因政治問題而落幕。
特區政府邀請邁阿密國際訪港,只為政府塗脂抹粉,為低迷的香港經濟沖喜,志在活躍死氣沉沉的社會氣氛,以一場足球盛事,來平衡香港人對政府關押民主派人士、強行制訂23條等黑暗政治操作的憤怒,平衡世界對香港的惡感。
通過主辦方居中聯絡,邁阿密球隊應允來港比賽,政府喜出望外,忘記過程中可能冒的風險。主辦方本無主辦國際大型賽事的經驗,「執到寶」而樂極忘形,陰差陽錯,搞成一鑊粥。
據聞主辨方Tatler Asia本是霍家屬下機構,霍家與政府私相授受,至今對雙方合同欲蓋彌彰,香港人只見足球場上官商勾結疑雲密布,卻不見廉政公署有何說法。
整個事件牽涉多方合約,一是香港政府與主辦方Tatler Asia的合約,二是主辦方與邁阿密國際的合約,三是邁阿密國際與美斯的合約。
美斯與邁阿密的合約,不可能訂明美斯每逢比賽都必須上場的條款,人有三衰六旺,身體與精神狀態不佳,都可能影響表現,也可能危及個人健康與安全,美斯絕對享有在特定狀態下不上場的權利。
美斯因何不上場?他在日本說,沙特阿拉伯出賽之後感到大腿內收肌不舒服。另有報道稱,主辦方只與邁阿密球隊簽約,沒有與美斯本人簽約,因此美斯不高興。後一種說法不能成立,邁阿密國際常年外出比賽,經驗老到,如每次比賽都必須與美斯單獨簽約,那本次賽事也絕不會疏忽。整件事的要害,主要涉及主辦方與邁阿密的合約問題,邁阿密與美斯、政府與主辦方,都是內部的合約問題。
邁阿密與主辦方的合約,不可能規定美斯一定要上場,因為任何意外情況都可能令美斯無法上場,至於到甚麼程度美斯可以不上場,那又只是美斯與邁阿密的內部協議。因此,關於美斯在甚麼情況下不會上場,一定只能是籠統的說法,雙方都只好接受這種不確定的狀況。
那麼問題只在美斯「大腿內側收肌不舒服」這件事了。「不舒服」可大可小,大則不上場理由充份,小則要看運動員的態度,運動員主觀上積極,上場一段時間可以克服,但如運動員主觀上消極,「不舒服」便成為不上場的理由。
比賽結束後,李家超接見雙方球員,美斯在眾目睽睽下刻意繞過球隊背後,迴避與李家超握手的不快。李家超因鎮壓香港抗爭運動而被美國政府制裁,美斯拒絕與其握手是名正言順,證明他有超乎利益考慮的道義立場,也證明他擇善固執的勇氣。可惜港府與主辦方的合約中,沒有訂明美斯一定要與李家超握手的條款,否則香港政府還能憑此追討「損失」。
美斯公開落李家超面有其心理基礎,有報道指,美斯曾在2017年透過香港人,贈送其簽名照給「在中國為基本人權持久而非暴力的奮鬥而獲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的劉曉波,其政治立場之愛憎分明,早已無庸置疑。
既然美斯與球隊的合約,不可能強制他每場必上,他在香港因「不舒服」而拒絕上場就沒有違約。至於邁阿密球隊是否一早得悉美斯不上場,而又刻意隱瞞真相,為香港政府製造難堪,那又要問過球隊老闆才知道了。
邁阿密球隊與主辦方的合約有沒有訂明美斯一定要上場?按常理推測,主辦方一定會有此要求,但球隊方面也一定有預留條款,列明美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有可能不上場,否則雙方都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問題只是,何為美斯「狀態不佳」,這卻在乎美斯本人的主觀感覺,而主觀感覺又是外人無法質疑的。
政府與主辦方合約中,有訂明美斯必須上場至少四十五分鐘,這也是政府的預防措施,問題是,主辦方急於求成,有意無意忽略了美斯有可能不上場這個關鍵因素。雙方對「意外」的理解不同,各人想自己願意想的,不管別人如何想,因此種下禍根。
事後霍家惱羞成怒,又不敢公開合約內容,證明其中有難言之隱。照此看來,政府對霍家過於相信,霍家又缺乏主辨大型賽事的經驗,官商都為政治效應博得太盡,而又沒有不防一萬只防萬一的預案,等到事情發生,則悔之莫及。
事後主辦方賠償入場券一半價錢給球迷,算是低頭認罪,至於賽事贏虧,那又是商業秘密了。香港政府官員一味逃避責任,大陸除了聲討,更中止了與阿根廷球隊的合作。美斯施施然告別香港去日本上場,公開打臉香港政府。香港球迷雖有權憤怒,但與其洩憤於美斯身上,不如向政府與霍家問責,美斯若法理上有虧,政府可以提告,但顯然,美斯走得理直氣壯。
政府與霍家啞巴吃黃蓮,中共為此報復阿根廷,可惜在最近的亞洲杯賽事中,中國隊在二十四支球隊中排名第十八,名聲相當不堪,美斯斷不會為失去中國市場而懊悔。◇(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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