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女子涉嫌於去年9月,向一名銀行職員披露受廉政公署調查人士的身份,早前遭廉署落案起訴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案件今日(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待控辯雙方商討案件的解決方案,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案中女被告李泳恩,34歲,報稱為一名自由工作者,她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控罪指,被告約於或於2022年9月13日,於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職員披露X是該調查中的受調查人以及X的身份。被告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就任何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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