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女權主義的極端做法帶來的另一個惡果是,社會朝著無性別的方向發展,男性和女性都不再具有各自的性別心理特徵,這將影響年輕人尤其是孩子的心理發展。可以預見,更多的人群將成為同性戀、雙性戀,或者跨性人。
事實上,在一些歐洲國家,這種趨勢已經出現。越來越多的孩子從學校回來告訴家長:「媽媽,我生在一個(性別)錯誤的身體中。」
到2017年,倫敦塔維斯托克診所(Tavistock Clinic)每年接受約2,000例有類似問題的孩子,而在2009年只有100例。
當然這也是女權主義背後的共產基因所想要達到的目的:盡一切辦法摧毀傳統的家庭道德觀念,造成家庭崩潰和解體。
在傳統文化中,神(天)賦予女人生養、教育孩子的責任,東西方傳統文化中偉大的英雄背後都有偉大的母親。
而女權主義主張,父權社會對女性壓迫的一個明顯的例證就是人們期望女人養育自己的孩子,認為家庭婦女和母親的責任是「沒完沒了、枯燥無聊、毫無回報」的。
有人做了小統計,發現知名女權主義者幾乎都是婚姻破碎、終身未嫁或者即使結婚也沒有子女的女人,感嘆她們當然無法理解正常女人把婚姻家庭視為生命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在養育孩子、在孩子的成長中獲得母性的自然滿足感。
今天,女權主義派生了形形色色的變異思潮,比如有的主張「個人的事情具有政治意義」,實質是將個人的私生活與個人的事情等同於「政治」。
在家庭中掀起「性別戰爭」,有的將男人視作奴役女人的身體與思想的吸血鬼,有的說孩子是女性實現其最大潛能的障礙,將「家庭」歸結為女性受到壓迫的根源所在。
事實上當代女權主義毫不隱瞞其破壞傳統家庭的目的。在當代女權運動領袖中這樣的主張並不鮮見:「結束婚姻體制是女性解放的必要條件」;「不應當允許服務於家庭並計劃成為家庭主婦成為(婦女的)選項」;「不消滅婚姻就無法消滅男女不平等」。
女權運動以「解放」的名義「解決」人類道德敗壞後造成的社會問題,從而變異人的觀念,加劇社會道德敗壞。美國學者修麗特指出,當代女權主義是造成大量單親媽媽家庭的主要因素。
女權運動曾極力推動的「無過失離婚法案」實際卻為男人逃避責任提供了方便;女權主義試圖去破壞或者改造原有的家庭結構,而家庭恰恰是廣大婦女應對社會危機的避風港,大多數婦女希望鞏固而不是摧毀家庭。
和女權主義主張相反的是,離婚並沒有為女性帶來她們所期望的自由。有研究指出,女性離婚後陷入貧困的比率高達27%(是男性的3倍)。這也不奇怪,邪靈並不在乎女性「權利」,破壞家庭、敗壞人倫才是其目的。
3)鼓吹同性戀,變異家庭定義
同性戀權利運動從其發端就和共產主義的大力推動分不開。早期空想社會主義者提出了同性戀為人的「自由」選擇。共產主義聲稱要把人類從傳統道德觀念的「束縛」中「解放」。
因此在共產主義理論中,性解放包括同性戀「權利」,都屬於人類應該獲得的自由。在「性愛自由」運動中,一大批共產主義者或其同路人也同時鼓吹同性戀「權利」。
19世紀90年代幾位德國社會民主黨領軍人物發起了世界上首次有聲勢的同性戀權利運動。以性學研究者賀西菲爾德(Magnus Hirschfeld)為代表的社會民主黨成員們從理論上論述同性戀行為是「自然的」、「道德的」。
1897年賀西菲爾德創立了科學人權委員會(Wissenschaftlich-humanitäres Komitee, WhK),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同性戀(LGBT)權利組織。
他們1897年發起了一場為同性戀行為辯護的運動。1895年英國作家奧斯卡‧王爾德(Oscar Wilde)因和別的男人發生性關係而被指控。德國社會民主黨是當時唯一支持王爾德同性戀「權利」、為其辯護的團體。
社會民主黨領袖愛多德伯恩斯坦(Eduard Bernstein)主張廢除禁止男人之間發生同性性行為的法律。
最引人注目的例子是本章第四節所述的俄國「十月革命」以後的「性解放」。這場運動中,禁止男人之間發生同性性關係的法律被廢除,蘇俄當時被鼓吹同性戀運動者認為是世界上同性性關係方面「最開明」的國家。
世界上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憲法,是在南非國大黨(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當權之後通過的。國大黨為社會黨國際(原第二國際分支)成員,屬於社會主義政黨。支持「同性戀」權利是其一貫政策。
當代美國同性戀運動中第一個同性戀權利組織,是德國移民葛伯(Henry Gerber)受賀西菲爾德創立的科學人權委員會啟發,而於1924年在芝加哥創建的人權學會(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但該組織成立幾個月後就因警察逮捕其成員而解散。1950年,美國第一個有影響力的同性戀權利組織麥塔辛協會(Mattachine Society)成立。
該組織由美國共產黨員哈利海依(Harry Hay)發起,成立於海依在洛杉磯的家中。該組織隨後擴展到其它地區,並出版刊物。
1957年,動物學家胡克(Everlyn Hooker)發表研究報告,通過心理測試,提出同性戀者心理狀態和普通人無差別。這項研究結果後來成為證明同性戀行為「正常」的最主要的「科學依據」。
一位麥塔辛協會成員與胡克密切交往,並說服她通過研究支持同性戀,促成了這項研究。研究對象並非隨機選取,而是都來自麥塔辛協會成員。這一點成為其研究遭批評的原因之一。
20世紀60年代,隨著性解放和嬉皮士運動對人們傳統觀念的衝擊,同性戀權利運動逐漸公開化。1971年,女權組織「全國婦女組織」(NOW)成為第一個支持同性戀(LGBT)權利的大組織。
1974年,美國精神病學會以胡克的研究報告為最主要的支持論據,決定不再把同性戀視作心理疾病。學會為此表決時,有39%的人反對此舉。換言之,這項決議本身遠非如一般人認為的出自科學界的一致認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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