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6月起,香港警務處實施了一系列暴力行為,威脅和罪行,以香港公民為政治目的壓制和侵犯其人權,自由,民主,安全和財產。香港每天發生可怕的警察暴行,他們濫用權力,武力和武器,並進行任意或非法搜查,逮捕和闖入居民的住所。他們的野蠻行徑符合聯合國對恐怖主義的定義,即“針對平民的暴力行為,其目的是為了追求政治目的或恐嚇人口,包括非法和有意造成,企圖或威脅致死或嚴重傷害平民的人身或非戰鬥人員’'。警察部隊應被指定為恐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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