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下午,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峰宣佈將進行眾籌,以公民私人檢控、民事禁制的方式入稟法庭追究警暴;並與楊浩然律師一同出席記者會。
據許智峰議員介紹,這次反送中運動以來,警暴問題嚴重,不僅濫捕,而且無制約使用武力,情況失控,警察開真槍射市民,交通警電單車故意撞人、警方化學武器催淚彈向住宅區施放,不斷殘害市民,在面對警方犯法、失職時,警方不斷以謊話回應市民。
他認為,「當投訴警察機制失效,警察自己人查自己,監警會由特首委任的保皇黨進去,只是為了保持警隊的聲譽、保持政府自己的聲譽,所以沒有公義。」
他強調,「公民尋求公義,只能通過法庭審判犯罪的警員,及逼警方披露涉案資料,使得涉事的警員付上刑事責任,以儆傚尤。」
他介紹自己接觸了傷者和家屬或者作為代表律師,他們面臨非常大的壓力,包括很多傷者嚴重受傷還沒有康復,行動不便,甚至還在醫院,他們都面臨警方控告的罪名,最嚴重的暴動罪都有,經濟上都是很大的負擔;他們要控告警察,面臨很大的困擾,要他們主動出來,控告警察拿回公義,對他們來說一點都不容易,相對困難。
當警方濫權,卻一點責任也沒有的時候,這個社會就非常危險。「考慮到這些,如果法律上適合,我作為原告去提告的時候,我希望可以做到這樣的角色。我的法律告訴我做私人檢控時,是符合提告人的。」
他表示,這次他選了公眾非常關注的5個案例去起訴警方,這5個案例是非常標誌性的警暴,非常離譜,市民也是非常憤怒,包括:
1. 私人檢控開槍警員關家榮,這是一起發生於上個月11日關家榮在西灣河對市民實彈開槍事件。許智峰以「意圖謀殺」或「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對其控罪;
2. 民事禁制大陸製有毒催淚煙,申請「訴訟前文件披露」,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披露使用催淚氣體的化學成份,及禁止警方使用有毒的催淚煙;
3. 起訴上個月在葵芳有警員以電單車撞市民,申請「訴訟前文件披露」,要求法庭下令披露該警員身份,及「危險駕駛」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罪,私人刑事檢控該警員。
另外,還有私人檢控的士撞人司機,當時10月6日反對「禁蒙面法」遊行期間,有的士於深水埗駛向人行道撞人;及私人檢控荃灣開槍案,當時於10月1日,荃灣衝突中有警員開實彈射向中學生。
他預估這五個訴訟案的總開支將高達三百萬,並表示將所得款項全數用於支付訴訟費用,款項將存至負責此案的律師事務所戶口,也會按法例由會計師核數監督。
如果有餘額將悉數捐予「星火同盟抗爭支持基金」或「6.12人道支援基金」,或用於其它起訴警察個案。
他還表示用官司的手段去對付警暴,這是最後的方式,這是用官司的手段去幫社會找到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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