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10月5日生效後,今日(10月7日)出現首宗被檢控案例,一男一女被告今早由警察被送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聲援的市民坐滿公眾席。
男性被告是一名城市大學的一年級學生,年僅18歲,另一名女被告年齡38歲,他們分別被控一項違反《禁蒙面法》及一項參與非法集結。
據悉,檢控方表示,此二人被控於10月4日和5日凌晨在藍田啟田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進行一項非法集結,另外在10月5日,沒有合法權限和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身份辨認的蒙面物品——掛耳式口罩。
該項案件將被押後至11月18日後才會再次提堂審理,他們分別以300港元和1000港元的保釋金獲得保釋,但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並且要損手宵禁令。@
責任編輯: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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