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蘇格蘭國際發展局(SDI)僱員鄭文傑(Simon Cheng)在中國大陸蹊蹺失聯事件引起了國際輿論的關注。周四(8月22日)有中共喉舌媒體獨家報道稱,羅湖警方證實鄭文傑因嫖娼被拘。因鄭的家屬從未接獲中共公安的任何正式拘留通知,其聘請的律師也始終無法會見當事人,外界質疑此事件疑點重重,擔憂鄭恐系遭中共公安羅織罪名陷害。
當地時間8月22日《環球時報》發表獨家報道稱,從羅湖警方得知英駐港領館港籍僱員鄭文傑「係因嫖妓在深圳被拘」。報道引述羅湖警方的說法稱,該名28歲香港居民於本月9日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被羅湖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據了解,上述法規的內容是指公安對賣淫、嫖娼者可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環時》的報道並針對警方拘留鄭文傑後一直沒有通報其家屬的做法辯解稱,警方是因案發後「鄭本人提出請求」 而未將其違法行為通報家屬。
這篇報道發表後,鄭文傑家人接受香港媒體的查詢時表示,目前不會就《環時》的報道作回應,但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此前,鄭文傑8月8日上午從香港前往深圳公幹,曾告訴家人他當日將搭乘高鐵回港。至晚間10時許,鄭文傑通過WhatsApp及微信告知女友自己正在過關,其後即與家人失去聯絡。
鄭的家人翌日(8月9日)發現鄭未及時回到香港上班,即向香港警方及入境處求助查找他的下落,卻被告知可自行回中國大陸報案。
8月10日,鄭的家屬被口頭告知鄭文傑在中國大陸已被行政拘留,但無法得知他被拘留的原因、場所及具體期限。
鄭的家屬隨後請律師到深圳多個拘留所尋找鄭的下落,但在深圳市拘留所、寶安區拘留所、南山區拘留所、福田區拘留所,都找不到鄭文傑。羅湖區拘留所最初曾稱鄭拘留在該所,但請示上級後,又稱電腦中查不到鄭文傑這個人。
中共公安的上述反應十分可疑,加之有消息指鄭文傑曾轉發香港反送中的消息,外界推測鄭這次被抓恐另有蹊蹺。
鄭文傑在中國大陸被拘留的消息在網絡上被公開後,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曾敦促中共官方就鄭的情況作出回應,英國外交部與蘇格蘭地方政府亦對鄭文傑之處境表示擔憂。外界則猜測鄭文傑是否因為其職業而遭中共公安的刁難。
8月21日,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例行記者會上聲稱,這位英國領館人員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深圳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天,但耿爽仍然沒有說明其「違法」的細節。數十名港人當天傍晚聚集在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外,要求英國政府介入救援。
據了解,據中共公佈的所謂「治安管理處理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拘留」由縣級以上公安局長簽字批准即可執行,不需經法院審訊。行政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而鄭文傑自8日失聯至今已經是第15日。
眾所周知,中國大陸的司法體系黑暗落後,缺乏正當程序,往往淪為政治迫害工具。尤其近年來,「賣淫嫖娼」已成為中共公安拘留、誘捕異見人士及自由派「公知」時經常使用的罪名,甚至有中國民眾遭警方刑求至死後也被宣稱是起因於「嫖娼」。有鑒於此,外界對中共公安指稱鄭文傑因「涉及賣淫嫖娼」而被行政拘留的說法產生了嚴重質疑。
針對鄭文傑被拘事件,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對蘋果新聞表示,目前仍難以辦別事件的真假,但以中共官媒過去喜歡作假及扭曲新聞的不良記錄,以及公安部門執法欠缺透明度來看,港人在現階段有足夠理由對此事件的真實性置疑或有所保留。特別是在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這段感敏時期,英國與中國關係又因香港問題而如此緊張,有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僱員突然在大陸「出事」,就更容易讓人產生疑問。
劉銳紹又進一步指出,過去也曾傳出過中共公安插贓嫁禍或誣陷港人事件。例如2009年8月12日,香港now新聞台記者採訪四川異見人士譚作人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最初即遭公安以「涉嫌藏毒」為由入室搜查,被困於酒店房內7小時。
劉銳紹說:中共公安提出的嫖妓指控,也有可能是在現場設局「構陷」,或事後栽贓及找假證人誣告。除非大陸警方能夠提供更多實質性的證據,或讓當事人在不恐懼的情況下公開作出辯解,否則很難令港人信服。#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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