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之一戴耀廷昨日為「佔中案」作結案陳詞,他表示發起佔領行動時,是希望引起人心中的自我犧牲及平和,而非激發起憤怒及仇恨。又說無懼入獄,永不會放棄爭取香港的民主、法治。

佔中九子案到了尾聲,戴耀廷放棄由律師代表,親自作結案陳詞。戴耀廷在犯人欄內作結案陳詞。他指,與陳健民、朱耀明3人發起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是一場公民抗命的運動。並引述終審法院在「黃之鋒案」已確立公民抗命是「一項公開、非暴力、真誠的政治行為,通常是為了導致法律上或社會上的改變,所作出的違法行為」。

他指自己等待民主普選已超過30年,從大學讀法律已參與香港的民主運動,現在兒子大學畢業了,香港還未有民主。他引述馬丁路德金於1963年4月16日,因在亞拉巴馬州伯明罕市參與示威爭取民權後,被判入獄時所寫的信函,提到「一個人若不遵守不公義的法律,必須要公開,充滿愛心和願意接受懲罰。個人因為其良心指出某法律是不公義的,而且甘心接受懲處,是要喚起社會的良知,關注到那中間的不公義,這樣其實是對法律表達了最大的敬意。」

戴耀廷若按著人大8.31所設立的框架去進行特首普選,香港的選民就候選人不會有真正的選擇,因所有不受歡迎的人都會被篩選掉,這與普選概念並不相符的。因此港人公民抗命,是要喚起香港社會及世界的關注,中國政府不公義地違背了憲法的承諾,也破壞了它的憲法責任。「我們所作的,是為了維護我們及所有香港人的憲法權利,包括了反對我們的行動的人。是為了要我們的主權國履行承諾;是為了爭取香港憲制進行根本改革;及為香港的未來帶來更多公義。」

警方放催淚彈令一切改變

戴耀廷又提到,2014年9月28日沒有需要施放催淚彈。警方有責任去促使公民能在示威區域舉行公眾集會,警方卻把示威區域封鎖了,阻礙人們來到示威區域參與公眾集會,認為警方必須為示威區域外所造成的阻礙及之後發生的所有事負上責任。強調警方發放87枚催淚彈及使用過度武力後,一切都改變了,「事情再不是我們所能掌控。到了那時候,我們覺得最重要的事,就是帶領參加運動的人平安回家。」

他在陳詞最後強調,港人有責任去守護香港的法治和高度自治,他自己永不會放棄,「我相信法治能為公民抗命提供理據。公民抗命與法治有共同的目標,就是追求公義。」也必會繼續爭取香港的民主,又說自己無懼入獄。「若我們真是有罪,那麼我們的罪名就是在香港這艱難的時刻仍敢於去散播希望。入獄,我不懼怕,也不羞愧。若這苦杯是不能挪開,我會無悔地飲下。」

戴宣讀完畢後,庭內庭外的旁聽市民鼓掌。代表陳健民及朱耀明的資深大狀麥高義指這是非常有力的陳詞,陳健民及朱耀明均一併採納有關陳詞。

今次案件九名被告分別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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