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特朗普政府起草一項新規,擴大對「公共福利」的解釋,對於享有非現金福利或者稅收抵免的申請者,移民官員都可以拒絕核發移民簽證或者綠卡。
《華盛頓郵報》報道,國土安全部已完成「拒絕入境公共負擔因素」(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草案,要求移民官員在審批移民簽證及永久居留(綠卡)案件時,對申請人或其家人(包括在美國出生的子女)是否使用公共福利時,應考慮更廣泛的因素。
《美國移民法》規定,會造成「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的外國人,不僅無法取得綠卡,同時也會被遞解出境。依據聯邦政府1999年公佈的指導方針,「公共負擔」係指「主要依靠政府維持生計」,即通過直接現金補助或依賴政府資助的長期照護,排除非現金福利,包括政府提供的糧食補助(食物券)計劃或學前教育計劃等。
路透社今年2月報道,國土安全部正在起草新規,擴大「公共負擔」的適用範圍,擬規定申請移民簽證或綠卡者,如果其本人、家人或在美國出生的孩子,在美國居住期間,接受各級政府提供「任何形式的補助」(現金、支票以及其它非現金的形式),都會被視為是造成「公共負擔」,移民官員可以拒絕核發簽證或綠卡,並且將之遞解出境。
然而,根據華郵取得這份長達223頁的草案,除了上述「任何形式的補助」,享有所得稅抵免(Earned Income Tax Credit)、醫療保險補助,及其它「非現金公共福利」的申請者,也有可能被移民官員拒絕核發簽證或綠卡。
依其規定,未來申請者即使短暫面臨生活困境,可能會放棄申請公共福利,以避免落入無法在美國居留的困境。
所得稅抵免是為了幫助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工薪家庭,根據最近的估計,美國約有20%的納稅人享有這項稅收抵免,特別是那些在收入相對較低的服務行業工作的勞工。
此外,對於未來有可能依靠公共福利的申請人,國土安全部的草案規定移民官員可以要求提交現金債券擔保,最低保證金額為一萬美元。
國土部的這項新規草案,公共福利的定義排除在軍中或某些政府部門工作所享有的福利、殘疾、勞工賠償和醫療保險,以及依據《啟蒙法》(Head Start Act)所得到的初級及中級公共教育以及幼兒發展方案。
國土安全部官員表示,該提案尚未定案,一旦完成會公佈在《聯邦公報》上,並徵求公眾評論,目前還沒有時間表。一位知情人士表示,草案已經基本完成,正在等待國土安全部長尼爾森(Kirstjen Nielsen)的最終批准。
國安部發言人凱蒂・沃爾德曼(Katie Waldman)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政府致力於執行現行的移民法,該法的宗旨是確保申請入境或在美國居留的外國人能夠經濟獨立,以保護美國納稅人。
她說,對於公共負擔審核規定的修改,都是要確保政府認真負責地管理納稅人的稅收,並依法裁決移民的福利申請。
移民局發言人喬納森・威辛頓(Jonathan Withington)表示,這個草案將在2018年內公佈,並且強調目前看到的草案都是尚未定案的內容,而且還沒有送請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審查。
該草案提到移民局(USCIS)的統計數據,在美國居住的4,150萬移民中,3.7%在2013年獲得現金福利,22.7%接受包括醫療補助、住房補貼或家庭取暖補助在內的非現金福利。
這些數字與本地出生美國人的比例幾乎相同。2013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研究發現,非移民人數約2.7億,其中3.4%獲現金福利,22.1%獲得非現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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