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卑詩省兩家華人因一棟豪宅的買賣對簿公堂。買家稱房主隱瞞豪宅發生過暴力槍殺案,因而要求中止合同;房主說買家違約,要求賠償。法官判房主敗訴,還需賠償買家一筆錢。
這棟位於溫哥華Shaughnessy居民區3883 Cartier Street的豪宅,地處溫哥華西部最優美、最安全的小區。84歲的華裔房主王女士(Wang,音譯)與買家邵女士(Shao,音譯)2009年9月達成協議,以613.8萬元(加元,同下)出售該物業。
據卑詩省法院的裁決文件,王女士的女兒袁女士(Yuan,音譯)生於廣州,與黃某結婚後,生了一兒一女。袁女士1990年抵達加拿大後與黃某離婚。1993年,她在加拿大與第二任丈夫結婚,並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她再次離婚後,與黃某再婚,還擔保他移民加拿大。
2007年11月,袁女士的丈夫黃某在豪宅大門外被謀殺。黃某是當地黑幫 Big Circle Boys 的頭目,曾參與有組織犯罪。警方至今未偵破此案。
黃某去世後,袁女士於2008年6月試圖以768萬元的高價出售豪宅,但無人問津。2009年6月,該豪宅第二次掛牌,價格降至698萬元。
後來,加拿大公民邵女士看中該豪宅,並簽約落定,計劃在2009年11月完成交易,價格為613.8萬元。
當時,邵女士問賣方為何出售該豪宅時,對方只說因為孫女要換學校,並沒有透露家中發生過謀殺案。簽約後,邵女士從朋友處得知該豪宅是凶宅,就要求取消合約。
與邵女士的交易告吹後,該豪宅在大約三個月後以550萬售予另一買家,袁女士在買賣合約上寫明買方已得知物業為凶宅,她在庭上解釋是為免交易再次告吹。
袁女士以邵女士毀約為由,要求邵女士賠償30萬元押金與33.8萬元的其它損失。邵則反告袁,指她有意隱瞞豪宅曾發生黑幫頭目被暴力槍殺案。後來,法官判賣家袁女士敗訴,需賠償買家超過4,000元的損失。
買家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根據魁省的房地產交易法令,房主必須要出具賣房聲明,在自己認知範圍內盡量告知買家關於出售房產的所有情況。而在地產代理人自我監管機構OACIQ的賣家聲明表格中,就有一條特別問到房產內是否發生過自殺或者兇殺案。
魁省的地產代理人法還規定,房地產代理人也必須如實披露關於所有他所知道的,儘管不利於交易的房屋情況。比如,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並非兇殺或自殺,或是嬰兒在床上夭折,或事情已過去20年,地產代理如果了解過信息,也必須告知買方,因為這些情況可能是買家最忌諱的事。
安省地產局(RECO)表示,如果物業內發生過謀殺或自殺、鬧過鬼、曾在殺人兇手或犯罪集團頭目名下、曾是妓院或毒品交易所,買家可能會感到不安。不過,安省法律沒規定業主或其代理必須向買家披露這些情況。
安省地產局建議,如果地產代理對某物業的一些情況感到擔憂,最好和買方展開獨立調查,比如上網搜索,並直接詢問業主或其代理人,再把調查結果記錄在案。為了進一步保護買方的權益,代理人可在任何合同(offer)中補充有關房產狀態的保證。 例如:「賣方聲明並保證,據他(她)所知,該物業內沒發生過謀殺案。」
跟魁省一樣,安省地產代理法也規定,如果地產代理得知一些實情,而這些實情可能嚴重影響買家的決定,就必須誠實地告訴買家。如果代理隱瞞實情,買家可向地產局投訴,然後由地產局決定將如何處罰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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