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遂寧市前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孫志毅因收賄820餘萬元,近期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孫志毅曾任中共遂寧市紀委書記,其收賄對象包括當地的3名紀委書記,甚至其副手、遂寧市紀委前副書記也在內。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了孫志毅受賄案的判決書。孫志毅被指利用擔任遂寧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市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幹部調動、職務提拔、信訪件處理等方面搞權錢交易,先後多次收受多人賄賂共計820餘萬(人民幣,同下),其中包括8次向他人索賄而得的128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1歲的孫志毅2006年12月起任中共遂寧市委常委,2007年3月兼任中共遂寧市紀委書記;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任中共遂寧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2011年7月轉任中共遂寧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2016年6月落馬。

判決書列舉了孫志毅多個受賄的證據,其中包括2011年初,時任遂寧市紀委書記孫志毅就曾向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古某索要工作經費,後在其辦公室收受古某的現金10萬元,用於其個人支出。

之前,孫志毅先後收受了大英縣縣委常委、紀委書記趙某,遂寧市安居區區委常委、紀委書記李某,射洪縣委常委、紀委書記蔡某三人買官的賄賂,共計192萬餘元,在職務調動方面為三人提供幫助,趙某順利當選大英縣紀委書記。孫志毅還以工作需要為由多次向趙某、蔡某索賄。

孫志毅的索賄對象還包括公司老闆及遂寧市安居區區長。據說,遂寧女商人向某曾經為了丈夫職務調整向孫志毅行賄,事成之後孫又打電話給向某索要辛苦費。

孫志毅的索賄之大膽、放肆令外界吃驚,不過在中共官場只是小巫。

中共官場全面腐敗,紀檢系統也不例外,近幾年來官員頻頻落馬。如在2017年,12月吉林市紀委常委劉國瑞落馬;11月,湖南省前紀委副書記李政科被查;8月,廣東省僑辦黨組書記、廣東省紀委前常委曾慶榮,中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莫建成接連落馬;7月,劉國瑞的同事、吉林市紀委常委邢瑞被查;6月,中紀委駐國家民委紀檢組前組長曲淑輝被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4月,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落馬。

陸媒曾報道,2015年1月到2016年11月,大陸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被問責的紀檢官員多達4,800多人,包括中紀委機關官員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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