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隨著監察委主任人選的敲定,31省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紀委和監察委組成也很快出爐。梳理了一遍這份名單,觀感就是陣容不整,在人員組成上並無固定章法。

比如說,監察委實際是紀委和檢察院反貪系統合併的產物。但是反貪(反瀆)局局長成為省級監察委委員的省份只有約三分之二(還有三分之一不知作何安排)。有的是反貪局長出任,有的是反瀆局長出任,有的是兩者同時出任。個別省份的反貪局長還「跨界」成了紀委常委。

而省級紀委常委和監察委員會委員的組成就更是五花八門,可謂「各顯其能」,完全看不到一個定式。有部份人員完全查不到來歷,恍如突然冒出來的一樣。

很大可能是,在經過短暫三地試點(京浙晉)後推而廣之的監察委,並沒有摸出一個成熟的紀委和檢察系統合署辦公模式,在臨近兩會、中南海趕鴨子上架的高壓之下,匆匆把檢察院的人轉隸過去,然後就掛牌辦公了。

成都商報在2月14日發表了一篇題為〈一名紀檢監察新兵的轉隸日記〉的文章。說的是成都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一處副處長鄧偉轉崗為成都市紀委監委第十一紀檢監察室副主任後的磨合過程。與他同時轉隸的檢察院人員還有79人。

這個十一室是新設的,因為紀委一下子接手了那麼多人,辦公地方不夠,只能在臨時辦公點辦公。

該室共有7人,除了3名「老紀委」,有4人是從檢察系統轉隸過來的。兩套人馬混合,交叉學習,一個室「既查違紀的案子,也查違法的案子,還要負責追逃追贓。」

儘管這位鄧兄把這個適應過程講得很「陽光」,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個專業搞法律的,碰到了各式各樣的中共家規,也是頭大,只是不能明言而已。

應該說,監察委是習王聯手打虎5年後,試圖讓反腐走上「制度化」的一個重要嘗試。一方面是紀委通過吞併檢察院反貪系統,獲得殺傷力甚大的「偵查權」。另一方面,則是將紀委推到與一府兩院並列的高度,大大擴大了監控範圍。

但是拳頭更硬、院落更大,並不意味著反腐的能力就更強。1+1是否大於2,取決於這兩個1合併後,架構設計和運作流程能否磨合出一個「順溜」的整體來。否則檢察院的人即使「嫁給」了紀委,也不會活得舒坦,鬧不好最終還會以「離婚」收場。

中共歷來是治官的家規(黨紀)為大,治民的法律為小,法律合用就執行,不合用則閒置一邊。家規和法律這兩個油水不溶的東西,最終會怎樣「嫁接」在一起,還真令筆者好奇。

從更深層來看,中共的黨紀是帶有強烈邪性的,因為這是共產邪靈的家法,而法律在歷史承傳上,卻有相當的正義性(儘管也有惡法)。這就是中共儘管主導了中國法律的制定,並混進了很多私貨,但到關鍵時刻卻依然避談依法辦事的原因。黨紀和法律這種內在的不相容是無法調和的,主持正義之法真要彰顯,也只有等到共產邪靈徹底消亡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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