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投票法》自2003年立法以來,先後歷經六次全國性公投,卻都因通過的門檻過高而遭否決。立法院12月12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大幅鬆綁公投限制,提案門檻從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總人數的0.1%(千分之一)降為0.01%(萬分之一),成案門檻由5%向下調整到1.5%,通過門檻從投票人總數的50%降為25%,同意票相對多數就算通過。

以往公投分為三個階段,包括提案、聯署和投票通過,但因為門檻過高的「雙二分之一」制度(即上次正副總統選舉總選舉人數的二分之一,且同意票超過二分之一),被外界戲稱為「鳥籠公投」。以去年總統大選的投票人數1,878萬2,991人為例,至少要有940萬人投下有效公投票,且其中有469.5萬人投下同意票,公投才能過關。

為讓創制與複決權真正回歸於民,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除了公投投票年齡降到18歲,還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未來台灣的公投主管機關為中選會,地方公投的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此次三讀通過條文,也大幅降低公投門檻,以去年總統大選投票人數為例,未來只要1,879人(萬分之一)便可提案發動公投;提案通過後,需要28萬1,745人(1.5%)聯署成案;最後,至少有469萬5,748人(25%)投票,且總有效同意票比不同意票多即代表通過。

這次三讀的內容還包括,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事項外,其它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地方公投部份則可適用地方自治條例或是地方重大政策的複決、創制。預算、租稅、薪俸、人事不得公投。

除了公民提案可發動公投,新法也授權行政院可針對「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經立法院同意後可提案公投,立法院須在行政院提案後15日內議決,若經立法院否決,行政院在兩年內不得重新提出。

此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要求納入不在籍投票,最後通過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條文明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但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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