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時,跟蹤當時為候選人的朱凱廸,早前被裁定一項於公眾地方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成,裁判官昨日判3名被告監禁2個月,19歲被告則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昨日求情時稱,各被告的報告評價正面,顯示有悔意,認為可判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質疑,第四被告何義基(41歲)的報告評價並非正面,而是處於邊緣水平。又指首被告黃堅輝(36歲)唆擺其胞弟、次被告黃俊欽(19歲)犯案。根據首被告的報告,犯案動機是由於他認識的朋友稱要防止朱凱廸勝出選舉,要他們跟蹤朱,並找到朱「不規矩」的地方。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案中事主並非普通人而是一名參選人,他當天剛開始四處拉票時已發現眾被告,並擔心其人生安全。首被告案發當日「天未光已有部署」,在早上出現在朱的家門,明顯是有備而來。

裁判官又強調,參選人應在自由及不受干預下進行競選活動,遂認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處黃堅輝、第3被告林家俊(43歲)、及何義基入獄2個月。她考慮次被告只有19歲且年輕沒有案底,只是盲目跟從兄長犯案,判處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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