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楊棟樑受賄、貪污案一審日前宣判。楊棟樑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被指控非法受賄2,84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2月21日,中共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楊棟樑13年半,並處罰款18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款20萬元;兩罪併罰共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款200萬元。

經查,2002年至2015年,楊棟樑先後任中共天津市副市長、天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天津陸軍預備役高炮師第一政委、安監總局局長期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共計2,849萬餘元。

2015年8月12日天津發生特大爆炸慘案後,8月18日下午3時,正在天津處理爆炸事故調查的楊棟樑突然被宣佈接受調查,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第六個中央委員和第九個正省部級高官。

與周永康、張高麗密切

楊棟樑在調任安監總局之前,曾任天津市常務副市長。他在天津工作18年,主政天津期間與天津港、中海油等大型國企合作頗多,曾主管港口建設與安全。

天津濱海新區多個大項目,特別是大石化項目,當初能落地都跟楊棟樑的運作有關,很多都是其「親自跑下來的」。陸媒報道特別強調楊棟樑與中海油的密切關係。

據報,楊棟樑案先後涉及江派兩大常委周永康和張高麗。楊棟樑與張高麗都是石油幫成員。張高麗曾在廣東石油系統工作14年,是曾慶紅和周永康「石油幫」的主要成員。而楊棟樑在石油系統工作22年。官媒文章曾點名稱,周永康是楊棟樑的「老上級」。

楊棟樑1994年調到天津後,在天津市從政18年;張高麗2007年3月調任天津市委書記,他們共事近5年。而天津濱海新區是張高麗任內主持上馬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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