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鄭永健被控在去年區議會選舉賄選,周一被裁定6項選舉舞弊及一項串謀選舉舞弊罪成,他昨日被判監4年。另外兩名「全民自發」成員顧家豪及陳建隆,則串謀選舉舞弊罪成,分別判監2年半及2年4個月。
法官彭中屏在判刑時表示,賄選是嚴重罪行,損害市民對選舉制度的信心,影響香港民主發展進程,法庭必須向巿民發出明確信息,賄選者必須受到嚴懲,以示阻嚇。案中三名被告干犯的選舉舞弊行為極為嚴重,公然漠視公平選舉制度,鄭永健雖然不是主腦,但擔當前線重要角色,向候選人提供高達20萬元賄款,更附有名單,涉及多個選區,損害選舉的程度比過往案例高,判鄭永健監禁4年。
同案中接受賄賂的兩名「全民自發」成員32歲裝修工人顧家豪,以及37歲商人陳建隆,分別判監2年半及2年4個月。彭中屏亦下令顧家豪須向政府支付3萬6千元作為賠償。
案情指32歲網台主持、侍應鄭永健與「全民自發」創立人顧家豪、全民自發成員陳建隆及另一名成員2015年7月12日及19日會面。會面期間,他們一同串謀使顧家豪從鄭永健收受一筆15萬元至20萬元的款項,令陳建隆在區選指定的選區參選。鄭永健之後在7至9月間,接觸多個本土組織,利誘他們在區議會選舉中到指定約40個選區參選,涉及賄款過百萬元。
鄭永健2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6項選舉舞弊罪成立,他同時與顧家豪和陳建隆被裁定1項串謀選舉舞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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