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當局宣佈要糾正及追責「歷史上的冤假錯案」後,日前,「三聚氰胺」受害兒童父親郭利「敲詐勒索案」第二次再審在廣東省高院開庭。在庭上,檢方認為其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如無意外,這也意味著將宣佈郭利無罪。

在2008年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中,郭利的女兒是30萬受害者之一。同年9月,郭利帶著兩歲半的女兒去醫院檢查。結果顯示「雙腎中央集合系統內可見數個點狀強回聲」。郭利隨即走上維權道路。

此後郭利多次找奶粉的銷售商和施恩公司索賠,並向媒體曝光施恩公司三聚氰胺嚴重超標,和他女兒食用後造成的危害。

2010年1月,郭利被廣東潮安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刑5年,法院認定的被敲詐對象是奶粉的生產方施恩(廣州)嬰幼兒營養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施恩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廣東雅士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雅士利」)。

此後該案歷經二審和再審,郭利皆被維持一審的有罪判決。2014年7月,郭利刑滿出獄,此後繼續申訴。廣東省高院於2015年5月對此案作出再審決定,並同時決定提審此案。

今年8月8日上午,該案在廣東省高院再審開庭。郭利告訴大陸澎湃新聞,由於經濟條件等原因,此次開庭他未聘請辯護律師,全程由自己辯護,他請求法院宣告自己無罪。

「檢方認為我作為消費者索賠是正當的,要多少錢、多少次都不是定案、定罪的依據。」郭利說。

據大陸財新網報道,在庭上廣東檢方稱:郭利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原審判決對郭利的定罪量刑錯誤。如無意外,檢方這一觀點意味著法院即將宣佈郭利無罪。

報道說,檢方稱,無論索賠數額多少,均是郭利在行使索賠權利,若廠家不同意其索賠數額,則屬於有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郭利索賠行為和數量不影響其目的的正當性。

郭利在服刑期間拒絕認罪,這意味著他放棄減刑機會,坐滿全部刑期。他說:「我就是想要一個公正的判決結果。」

去年5月,習近平當局施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新規。今年7月,習當局連續召開多個有關司法體制改革的會議,推出具體的問責條例。隨後,官媒頻頻刊文要追責「歷史上的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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