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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主角、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指於2014年10月雨傘運動期間,在龍和道向執行清場任務的警察淋潑有味液體和拒捕,上星期四被裁定1項襲警及2項拒捕罪成。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曾健超被判入獄5星期,曾健超隨即提出上訴。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此案有別於一般襲警案,前線警務人員按指示執行職務,法庭有責任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雖然曾健超與本案的警員素未謀面,也與警員並無實質身體接觸,但用有味的液體淋潑他們是對警員侮辱和挑釁,案情絕非輕微,判監禁是唯一的選擇。判曾健超第一項襲警罪判監5星期,第二及第三項拒捕罪分別判監3星期,全部同期執行。

裁判官考慮刑期不長,批准曾健超以300元保釋,在14天內提出上訴。

曾健超對判決感到失望,但仍然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所以我們即日提出上訴。我們會堅持到最後一刻,上訴到底,我們不會放棄。」他又指現階段的首要任務,是專注後日開審的「七警案」,「由於現在我可以保釋外出,我最主要的工作是兩日後『七警案』開庭的審訊,6月1日我會就『七警案』做證人,這個是我暫時最重要的任務。如何幫助法庭,協助法庭去搜證及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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