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文化企業只要擁有「范冰冰」、「馮小剛」等IP明星,或許就可以將明星納入無形資產評估,向金融機構作為抵押品貸款了。
陸媒《第一財經日報》4月17日報道,近日,財政部發佈了《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指導意見》,預計在今年7月1日起實施。
該官方文件稱,無形資產評估所涉及的經濟行為主要包括質押、出資、轉讓、許可使用、財務報告、涉稅和訴訟等。
文化產業的核心資產就是輕資產,也就是作品,著作權人對作品享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作品財產權可以作為市場要素自由流轉並能獲得收益。
影視行業因其市場化程度較高,成為版權質押最先嘗試的領域。但是,依靠票房為單一收入的電影本身投資風險很大,即使押寶「大導演+高投資+大明星」的大片同樣也會面臨票房慘敗,張藝謀、陳凱歌、馮小剛都曾遭遇過。
新暉資本創始合夥人徐慧表示,「知識產權的不穩定性以及變現困難決定了銀行不能完全佔有用於質押的知識產權,因而不能對其進行有效的利用。」
據悉,金融機構授予的貸款額度一般在1千萬到3千萬之間,一旦發生壞賬,金融機構將承擔較大的損失。
不過,從2009年開始,隨著《文化產業振興計劃》等政策的陸續推出,加之華誼兄弟、光線傳媒等影視傳媒企業的上市,文化產業已成為資產追逐的熱點。
公開數據顯示,截止2013年12月,文化產業中長期本外幣信貸餘額達1,574億元,同比增長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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